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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将此前引发争议的老师可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删除,并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这一变化引发舆论热议。
当下,体罚和变相体罚,早已不被人们接受。但另一种现象也应注意,个别学生在校园里屡屡违规,教师却不敢管。有老师为了对学生学业负责而出手管束,反而会面临各方压力,以致赔礼道歉甚至不得不泪别讲台。
奖与罚都是教育方式的应有之义,学生成长过程中,鼓励表扬不能少,批评惩戒也不能缺。教师管不了就避而不管,受害的其实是学生,把“戒尺”还给老师很有必要。今年7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将保障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惩戒权。
不过,在保障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上,基于种种权衡,在不少地方显得“谨慎”有余,行动不足。即便是先行一步的广东,也选择删除“罚站罚跑”条款,这或许是一种必要的慎重行事。不过,如果上级部门都不敢直面争议,学校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敢在这方面自行做主吗?
好的老师应是“严慈同体”,好的教育应是“管教同步”。学校和教师们不是不想要惩戒权,而是如果没有一个细化可操作的惩戒细则作为保障,就会动辄得咎,确实不敢要、要不起。
教师该不该管学生、怎么管,怎么惩戒才合适,不能再和稀泥了。当务之急是针对教育惩戒权制定相关规则和细则,让老师和学生都有充分保障,从而让教育惩戒权得到落实,让真心负责的老师不再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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