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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焦作博爱县人民法院招聘10人公告

2021-07-17 16:00:5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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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 地址: 京佳教育河南分校

  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博爱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限男性7名,女性1名)。

  招聘原则及专业名额

  1.招录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招录专业名额:聘用制书记员2名;聘用制司法警察8名(限男性7名,女性1名)。

  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爱县户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聘用制法警岗位的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

  5.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且免笔试。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报考聘用制法警岗位,男生身高在1.7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7.成绩相同时,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纹身的;

  5.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及重要社会关系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违反博爱县人民法院禁业清单中所涵盖的行为和从事的经营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博爱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1.专业:不限。

  2.能力要求:书记员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3.报考聘用制法警岗位要求身体素质好,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 月16 日-- 2021年7月22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3:00-6:00

  报名地点:焦作市悦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焦作市建设路财政局东100米18号)。

  咨询电话:0391-3913666

  2.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的人员另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3)填写《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一张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照其他人员笔试成绩最高分对待。

  报考聘用制法警岗位的加试体能测试(男生俯卧撑、1000米跑、10×4往返跑;女生仰卧起坐、800米跑、10×4往返跑),满分100分。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的加试打字速录考试,满分100分。

  聘用制法警的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100分+体能测试100分);聘用制书记员的考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笔试成绩100分+打字速录100分)。

  (三)面试

  根据考试成绩按拟招录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员比例低于1:2的,全部人员进入面试并核减招聘人数。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进行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政审

  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

  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方式,由焦作市悦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年度博爱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他事项

  1.由博爱县人民法院对聘用的书记员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

  2.不安排住宿。

  3.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91-3913666

  焦作市悦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E_l488hzzvIMAGvj893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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