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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示范区应急管理和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夯实火灾防控根基,应急管理和预防火灾能力,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招聘示范区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人员22名,全供事业编制。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消防事业。
(二)学历、专业要求
法律、会计专业和建筑、化工、电气、消防、安全、应急管理、信息等工程类专业,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笔试最高分计算。
(三)年龄、性别要求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根据工作性质仅限男性报考。
(四)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示范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填写《2021年示范区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携带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的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示范区平安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海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4.报名缴费: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由2021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消防安全、应急管理基本知识,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加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分加10分。根据2018年4月《商丘市华商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第七条聘用和待遇中第三项“工作满1年,若示范区管委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文件规定,符合本次招聘报考条件的,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现场报名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填写加分申请表。
(5)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项
2.面试
(1)面试资格确认: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低于2:1的按照实际人数参加。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与招聘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均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主要审核个人档案,考察遵纪守法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愿放弃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与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1.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或有替考、作弊等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或在试用期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5年内不得参加示范区事业单位招聘。招聘过程中的其它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聘用后在示范区的服务期不能低于5年,5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4.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2021年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3703633359)
文章来源:https://www.sqxq.gov.cn/cn/News/info_53.aspx?itemid=39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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