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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梁园区公开招聘消防安全检查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附件)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
三、领取体检通知书
进入体检人员于2021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到资格确认地点(商丘市梁园区委、区政府1号楼西三楼335房间,锦绣路66号)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弃权等原因造成体检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人员健康体温监测登记表及承诺书》和一次性防护口罩(考生自备)。未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24小时内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吃油腻食物,不要饮酒、服用药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的当日早晨,不要吃饭、饮水,保持空腹。
3、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体检人员入场时,须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区域。
5、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体检前1日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核酸、血清检测无异常方可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提供核酸和血清检测报告的,视为放弃。
6、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健康码为红色的体检人员,应立即向梁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公室报告。未如实报告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觉接受带队工作人员管理。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8、体检时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不能漏检。
9、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身高、体重、血压、视力须当场提出复检;其他项目如有异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一日内,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梁园区行政中心1号楼西三楼335房间)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所有项目的复检均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在医院设有体检指导监督人员,负责指导监督体检工作。体检人员若发现医护人员、工作人员或其他体检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可及时向体检指导监督人员举报。
11、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体检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招聘资格。体检结束后,要求当场复检的人员留下复检,其他人员自行解散。
12、不准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已携带的须交带队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体检区域为无烟区,不得将香烟和打火机带入体检区域,一经发现均按违纪处理。
公告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梁园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反应,电话:0370-2276553(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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