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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切实做好此次招录考试中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2021年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请考生于2022年3月20日后,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和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lhzy.hncourt.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务必于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逾期不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全程封闭,不得提前交卷。
(二)请广大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八)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公告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一)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二)健康码为绿码,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的考生须提供开考前72小时内的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考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要严守防疫规定,不得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或者旅游,原则上不跨区域流动,做好日常防护工作。
(三)所有考生均需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四)考生进入考场时须带齐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出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报告或纸质版均可),《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交考场内监考人员。
(五)考生进出考点、考场时,应保持1米以上间距,有序行进,避免人员聚集。
四、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一)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卡或红卡的。
(三)不能提供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考前14天到达或途径标有*号城市且不能提供72小时内两次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四)不能提供《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的。
(五)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经现场医务人员评估不能参加考试的。
(六)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次密切接触者)。
(七)考前21天内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八)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九)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的。
(十)考前21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十一)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漯河市疫情防控政策和考试机构网站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若疫情形势发生变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hrss.luohe.gov.cn/website/examInformation/examInformatio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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