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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民参与司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淇滨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增补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随机抽选10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2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个人申请仅限淇滨区户籍。
(二)资格审查
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淇滨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五)宣誓就职
区法院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
四、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及填报注意事项从邮箱qbqsfjjcg@126.com下载,密码 123456Aa。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现场审核后返还。
4、疫情期间,严格执行市、区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5、报名地点:区司法局(卫河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基层指导办公室510室),联系电话:0392-3272302;联系人:董谷平
6、报名提交材料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9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其他未尽事宜,由淇滨区人民法院、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淇滨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特此公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鹤壁市公安局淇滨分局
鹤壁市淇滨区司法局
2022年5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hbqbq.gov.cn/hbsqbq/xwdt83/gsgg34/408156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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