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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科技馆: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 郑州花园路教学校区: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根据工作需要,经郑州中院党组研究同意,委托河南瑞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57人(审判执行等司法辅助岗位);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平公开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三、相关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3)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院纪院规和保密规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无传染性疾病,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2、岗位要求
司法辅助人员57人: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法学类专业;
(2)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或者以律师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等,以及其他存在书记员岗位任职回避情形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考试录用程序
(一)报名(二选一)
1.报名方式(一)
网上报名(全天均可):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填写报名表和需提供的报名材料,扫描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nrnhr@163.com邮箱,报名资料须备注:本人姓名+电话+中院司辅报名。
2.报名方式(二)
现场报名:携带报名材料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与东明路交叉口北50米御玺大厦A座7层。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5日(节假日除外)
08:30-17:3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0371-66383088,李老师13017671088。
3、报名材料
①报名表(微信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认证报告;
④一寸照片一张;
⑤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可提供);(网上报名可提供扫描件)
⑥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4.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完成后等待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人员需缴纳考试费30元/人,考试现场扫码支付(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
(三)计算机实际操作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能力。
(四)面试
综合笔试和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考察考生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
(五)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
考试有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有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计算机考试成绩×20%。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相关考试的有效成绩,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出现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由应聘者提供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
(八)录用
结合考试有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最终确定录用人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留用的,每月工资为2292元(不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另根据工作表现可发放绩效考核奖金。
六、合同签订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河南瑞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法院工作。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劳务派遣人员履行合同情况纳入个人诚信记录。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正式录用后,不得擅自辞职。有意短期离职者,请慎重报名!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及时办理其现工作单位的离职手续,正式通知入职时,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特别是已经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应辞去所有律师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递交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三)应聘期间请佩戴口罩;
(四)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考试复习用书;
(五)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所有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考试合格人员会接到公司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有任何关于考试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371-66383088,李老师13017671088;
(七)本次招聘信息以“瑞诺人才资源”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应聘考生请关注公众号,并注意公众号相关动态;
(八)本次招聘信息在郑州法院网、郑州中院微信平台(ZZZY69520401)、“瑞诺人才资源”公众号同时发布;
(九)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河南瑞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1-6638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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