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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力,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三、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时间和精力保证按时从事陪审工作;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关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潢川县司法局会同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潢川县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五、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潢川县司法局将会同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公安分局,从潢川县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日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日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由潢川县司法局会同潢川县人民法院、潢川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
(三)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潢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潢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潢川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选任公告后自行下载,也可到潢川县司法局或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取。
2.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有意向的人员可扫描公告内二维码进行报名,根据个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到所在管理辖区的司法局(所)提交书面材料。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电话:0376-31968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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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司法局
潢川县人民法院
潢川县公安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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