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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全县社会治安维稳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网格员分配至鄢陵县公安局工作。为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自愿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
招聘人员户籍所在地为鄢陵县辖区或在鄢陵县辖区有固定住所,招聘人员共计60名(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网格员工作,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技术技能、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3.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4.身高在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精神类、传染性疾病;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出生日期在1992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之间);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共青团团籍、在受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处罚的;
4.本人、家庭成员、直接抚养人或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吸毒史或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有被刑事处罚或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解聘或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期间因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网格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告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ling.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地点:鄢陵县人社局南楼一楼大厅。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3.应聘者须填写《2023年鄢陵县网格员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每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出生年月日)、无违法违纪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登陆学信网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含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方面内容。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总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热点等方面内容。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逾期未参加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能测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达不到1:1.5的,全体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标准参考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应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参加体能测试进行认真考量,有相关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者请勿报考,以免发生意外。
(五)体检
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达不到1:1.2的,全体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标准(试行)》,体检合格的,根据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心率、血压等能当场告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及时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六)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人员(达不到1:1的,全体进行考察政审)。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标准实施,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鄢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此次按照上述程序招录60名网格员后,对未被录用人员建立1:1递补储备库(即招聘60名,储备60名)。根据后续日常工作流失人数,按照储备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动态保持县公安局预算内使用人员满额。递补招录程序按照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完成。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本次招聘人员为鄢陵县网格员,签订合同方式、薪酬待遇标准参照鄢陵县公安机关现有警务辅助人员。
(二)本次招聘的网格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岗期间,参照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规定,由鄢陵县公安局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等。
六、招聘组织形式
此次招聘由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鄢陵县公安局联合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专业资质公司(第三方)承担。
七、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鄢陵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八、其他说明
(一)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视情而定。
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咨询电话:0374-7167256
鄢陵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374-7726516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鄢陵县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yanling.gov.cn/tzgg/20230830/d954881c-f511-4762-aec7-49586b14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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