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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工作安排和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长垣县户籍;
2.持有长垣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长垣县。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往届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县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个人网上申请报名阶段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认定程序。网上申报流程如下:
(1)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193458196,用于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相关通知,请务必加入。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请选择新乡市教育局,根据新乡市教育局(http://www.xxjy.gov.cn/)认定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成功,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下载电子版,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聘用合同或由工作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陆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两份)。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在整个认定教师资格流程中使用的照片为同一底版的照片,并且照片正面下方带本人身份证号,与笔试、面试照片无关)。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请申请人自备一个档案袋,将所交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书写姓名、性别、申请类别、申请学科。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报送地点
长垣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审核、接收材料地点设在长垣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教体局窗口(长垣县宏力大道南段行政南区2号楼)。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QQ群内通知)。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二)体检时间:10月15日-10月19日到长垣县中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10月22日-10月24日
(四)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关注QQ群(193458196)内通知。
四、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人事科电话: 0373-8844947
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电话:0373-8848858
长垣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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