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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洛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面向社会开展)

2018-09-20 17:27:4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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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 具有洛阳市户籍;

  2.持有洛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关系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我省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洛阳市教育局。

  (3)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申报。

  (4)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否则网站关闭后本次认定将无法进行。网程中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2.体检

  申请人员网报期间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的其中任一医院进行体检,我市各级认定机构对该医院体检结论均予以认可。

  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见附件1。

  3.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居住证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www.ntce.cn/)打印2份;第三类申请人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教育局核实。如此类申请人到市里认定,由服务所在县教育局出具证明。

  (8)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各种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报送地点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洛阳市市民之家三楼西北角教育局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认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居住证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认定。

  各级认定机构受理材料地点见附件2。

  (二)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三)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通知在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jyj.gov.cn/查看。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至10月12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天的7:00—24:00开放,其中10月1日——10月7日教育部关网不能报名)。

  2.体检时间:10月15日—10月20日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其中任一医院体检。(附件表1)

  3.现场确认时间:10月22日—10月27日。(附件表2)

  4.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附件:1.各级认定机构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

 

  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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