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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普通事业人员三种岗位待遇有何不同

2019-05-24 12:25:2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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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任制公务员:是根据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范围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种公务员管理方式,是2007年开始在深圳进行试点,主要是适用于党政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并非真的是公务员,只是承担公务员职责,享受公务员待遇,实行合同制管理。可以是永久性聘任,使用行政编制或者机关事业编制,也可以仅限于合同期内聘任,不使用编制。无论是否使用编制,聘任制公务员和公务员招考一样,必须是在规定的行政编制出现空缺时,才有资格进行聘任。无论是否使用编制,该编制必须空缺出来,以对应该岗位的职能和职责,实现人编对应。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依据的是《公务员法》的规定,但主要是根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聘任合同进行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等,都由合同规定,工资收入的调整、个人待遇的变更,同样是按合同执行。公务员的晋升、职务任免、调动,以及工资普调、福利奖金等,都与聘任制公务员没有直接的关系。

  2、参公事业人员: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机构,按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人员虽然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承担的职能,多为行政审批类,个人身份也与公务员一致,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部分地区有区别)。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依然保留参公待遇,执法人员依然是参公人员之外,其他的参公事业单位,由于行政职能已经随改革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不再保留行政类事业单位,因此,该类事业单位也不再参公,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人员,暂时保留参公待遇,以待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出台。

  3、普通事业人员:是指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和行政支持、行政辅助类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正式职工使用事业编制,按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职级、职级待遇。

  事业单位按财政供养,又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以全额供养为主,编制使用也以全额编制为主。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将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公益服务职能划转到职能相近的全额类事业单位,差额编制数额逐渐缩小并趋于消失。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将不再使用。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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