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公务员合同制的待遇如何?

2019-08-12 16:54:21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大家知道,我国有一类岗位叫做参公事业编。

  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全部是行政编,事业单位则是事业编,而参公则比较特殊,它介于二者之间。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参公人员属于事业编,但是一些参公单位(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属于行政编制。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但不叫“机关”。

  这是因为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职工却没有公务员的身份,而且编委会又不可能扩大行政编制数额,于是就出现了某些参考公务员管理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的异同: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与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是行政编制,而参公人员的编制为事业编制。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执行,也就是说参公管理单位的性质是事业,其中人员编制也是事业,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2、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进行公务员登记,包括所有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后的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全部和公务员一样进行。 中央党群机关的很多单位,国务院系统,各省地县市,都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但是,事业单位改革以来,参公事业单位免不了经历一些变革。

  根据相关消息推测,改革的方向是:保留或合并执法类参公单位,少数参公单位并入机关,大部分撤销或转为公益一类单位。

  事业单位失去行政职能,没有参公依据,参公单位取消就成了必然。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划转,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职能划转,其在职在编人员除极少部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机关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都将维持现状,被分流到改制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待遇直至退休,不可能全部置换为公务员。

  2019的各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再招录,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不会增加新的参公人员,参公单位也逐步改革,取消整合为事业单位,少数可能转换为行政机构。

  所以,以后只能选择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了。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