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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有“新动作”!涉高校、中小学

2019-06-18 17:03:4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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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教师队伍岗位管理、职称评审和人才引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意见,一起来了解!

 

  优化岗位管理办法

  《意见》要求优化岗位管理办法▼

  一是加快推进高校“员额制”改革,拓宽高校岗位设置基数。对纳入员额制管理的人员,在人事管理诸多方面与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对待。

  二是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研室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是落实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宏观调控、单位自主、政府监管的总体思路,继续落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面的“六个自主”(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定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和最高等级、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

  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

  《意见》明确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机制▼

  一是着力推动高校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二是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把高级下放到省辖市,中级下放到县(市、区)。

  三是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性,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

  四是推行教师分类评价,充分体现岗位与业绩的权重,放宽农村教师的评价标准。

  五是在中小学、中职和技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全面实行讲课答辩与 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教师教好书育好人。

  六是对优秀教师和农村教师再进行倾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越级或评聘高级教师职称。其中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凡在农村任教30年,距退休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认定一级教师。教学点的教师可直接评聘一级教师。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意见》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一是分层次、分类型不断完善、搞活学校用人机制。

  落实高等院校用人自主权,简化高校人才引进程序。搞活职业院校用人机制,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岗位办法,打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院校任教通道。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机制,鼓励各地探索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点的招聘办法。

  二是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简化学校引进人才办理流动手续程序,完善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考察招聘的办法。

  三是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

  鼓励优秀教师向基层、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流动,充实基层师资队伍。

文章关键词: 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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