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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节 马克思主文的社会历史观
一、历史唯物主义使社会历史观成为科学
(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观的根本缺陷
认为社会意识是第一性的,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历史唯心主义一切缺陷的总根源。以往的历史观都是唯心主义的,主要表现在:第一,否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第二,夸大个人的作用。列宁曾指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一切历史理论有两个主要缺陷:第一,至多是考察了人们历史活动的思想动机,而没有考察产生这些动机背后的物质原因,即社会的经济根源,没有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客观规律;第二,至多是考察了杰出人物、领袖人物或其他个别重要人物在历史变迁中的作用,而没有说明人民群众的活动及其意义。
(二)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社会历史观,即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即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谁决定谁的问题,这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物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在社会历史观上的具体表现。
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现象、过程和诸种关系的总称。它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三个基本方面,其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社会意识是指人类精神活动和现象的总称。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政治、法律、道德观念、哲学理论、科学理论、宗教观念以及社会心理等理性的和感性的社会精神活动。从本质上讲人的一切意识都是社会意识。
二、社会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社会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过程。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深刻地揭示了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实践本质,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一)劳动的发展史是理解全部人类社会发展史的钥匙
1.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基本形式。
2.劳动是人的全部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劳动一方面生产出人的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另一方面也生产出社会关系。
3.劳动不仅把人类社会和自然界分离开来,同时又把二者联系起来。
(二)社会的物质前提和基础
人类社会要存在和发展下去,必须依赖的物质生活条件,这些物质生活条件统称为社会存在。社会存在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诸方面的总和,它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则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决定力量和根本基础。
(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哲学,不论是宗教神学、唯心主义哲学,还是以往唯物主义哲学,从认识论上之所以不能正确认识社会本质的根本原因在于不理解实践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用实践的观点来看待社会,而马克思的结论是“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理由是:
1.实践是社会关系产生的根源。人在改造自然界的活动中必然产生人与人的的关系。在人与人的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政治的、观念的等各种社会关系。
2.实践构成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基本领域包括制造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创立和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以及创造精神文化的实践。人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又通过实践认识世界。实践是人的活动的根本内容。
3.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动力。社会的发展主要是人的社会结构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这种发展是在实践的推动下发生的,特别是生产实践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而生产力就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
(四)社会历史是自然历史过程
1.自然历史过程的含义
马克思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自然历史的过程”,就是说经济的社会形态即社会形态的发展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都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性,是一个客观的物质体系,是合乎客观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可以用科学的精确方法加以考察的。
2.社会规律的特点
社会规律是指社会发展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和自然规律相比,其特点是:
(1)从形成机制上看,它形成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而人的实践活动体现出新的为自然运动所不具有的特殊运动规律,社会规律就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体之间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
(2)从起作用的方式看,是人的自觉活动的规律,是在人的参与下通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的。
(3)从表现形式看,社会规律主要表现为统计学规律(而不是动力学规律),统计学规律揭示的是一种必然性和多种随机现象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所以人们不可能准确地预见社会事件的发生,而只能预见社会发展的大概趋势(不能做到动力学规律那样准确的预测)。[page]
第二节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行机制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一)生产力及其构成
1.生产力的含义
生产力是指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实际能力,是人与自然之间实现物质变换的能力,是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客观物质力量。生产力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2.生产力的要素
生产力的要素主要包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者、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
3.生产力的特征
(1)物质性,即客观性。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是客观的;生产力的运动、变化、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上是一种客观物质力量,是一种客观的既得力量,是前人实践活动所创造的客观结果,又是人们当前实践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2)社会性和历史性。社会性是指生产力处在社会关系之中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历史性是指它随着人们社会历史活动的变化而变化。迄今为止,生产力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形态:手工生产、大机器生产和自动化生产。
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1988年,邓小平指出:“马克思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事实证明这话讲得很对。依我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江泽民进一步指出,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二)生产关系及其构成
1.生产关系的含义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关系。生产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生产关系的构成
从生产和再生产的运转过程看,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
3.生产关系的特征
生产关系实质上是物质利益的关系;生产关系是建立在的生产力基础上的,生产力的客观性决定了生产关系的客观性。人一生下来就面临着特定的生产关系,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也不能随意改变,而要适应生产力的客观状况进行改变。
(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构成生产方式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作用是不一样的,其中,直接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力是最革命最活跃的因素。它处在经常不断地发展变革的过程中。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也经常发生变化,但同生产力比较起来,生产关系的系统则是相对稳定的。一种性质的关系一经形成,就在的历史时期成为相对固定的形式。
1.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
(1)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和形式。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即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2)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生产力既是决定的因素,又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它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历史上不同生产关系的交替,都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新生产关系一经形成,就在历史时期内表现为相对稳定的状态。当生产力发展到更高水平时,与原有生产关系的矛盾就会尖锐起来,这时,生产力便要求冲破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用一种适合新生产力发展状况的新生产关系取而代之。这就是说,旧生产关系的灭亡和新生产关系的产生,都是由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所决定的。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形式,它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
(1)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
(2)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就会阻碍以致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达到新的基本适合,这样循环往复,构成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这种运动过程永远不会完结,由此推动人类社会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四)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集中体现为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这一规律的基本内容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但这种反作用的性质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时,应当保持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甚至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必须变革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生产关系由基本适合生产力的状况,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适合的辩证否定运动,就是这一规律的生动表现。
掌握这一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规律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揭示社会历史发展根源的一把钥匙;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起作用的规律;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战略、策略、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防“左”反“右”的思想武器,它对指导我们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page]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一)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发展的阶段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社会经济基础又称为社会经济结构。马克思关于社会经济结构的规定是同“物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联系,不包括生产力。
(二)上层建筑及其构成
1.上层建筑的含义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和设施的复杂系统。上层建筑是人们根据经济基础的要求通过人们的意识自觉形成的。
2.上层建筑的构成
上层建筑包括两个部分,即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政治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设施,它构成了社会的政治结构。政治上层建筑包括:(1)政治法律制度,包括国家制度、司法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2)政治组织,指同政治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政党组织和社会组织等;(3)政治法律设施,包括政权机关、军队、警察、法庭和监狱等国家机器。其中的国家政权居于核心地位,对其他要素起着支配作用。
思想上层建筑即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社会文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社会意识形态,它主要体现思想关系。不包括语言学、逻辑学、管理科学和各门自然科学等。
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都是以的政治、法律观点等社会意识为指导,并与之相适应而建立起来的,它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的体现。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总是要求有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与之相适应,政治法律制度一旦建立也会影响社会意识形态。在庞大的上层建筑体系中,政治居于主导地位,是经济基础的最为直接的反映,其中国家政权是政治的核心。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中,政治、法律思想居于主导地位,对其他意识形态起统帅作用。
(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经济基础是第一性的,是上层建筑产生的根源;上层建筑是第二性的,是经济基础派生的。某种经济基础一旦确立,就要求建立适合自己需要的上层建筑。
(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上层建筑是适应经济基础的需要才产生的,因此,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
(3)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受生产力变化的影响,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调整和改革决定上层建筑的调整改革,使社会发展呈现出阶段性;二是在生产力推动下,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质的改变,树立其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或迟或早地要退出历史舞台。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是积极的、能动的。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服务上: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破坏同自己相对立的经济基础。
(1)在服务方向上,具有“为我”与“排他”的双向作用。上层建筑一旦建立,就要积极地运用政治力量、法律手段和思想影响竭力维护自己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同样它也要用全部的政治力量和精神力量排除、消灭那些有害于自己经济基础的异己力量。“为我”与“排他”是相辅相成的。
(2)在服务1的方式上。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控制这种方式来实现的,采用“强制的”和“非强制的”两种方式。政治上层建筑通过建立暴力机关、规定严格的法律制度;观念上层建筑通过影响人们的思想去支配人们的行动,以此巩固和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3)在服务的效果上。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促进作用,一种是阻碍作用。当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而经济基础又是同生产力相适应并能满足其发展的要求时,就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上层建筑不能满足新兴经济基础的要求,或者它所维护的经济基础本身已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就会对社会发展起阻碍作用。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要通过经济基础这个环节最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一个复杂的辩证过程。
3.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与社会生产力直接联系,生产力的进步首先作用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然后再通过经济基础作用于上层建筑。在生产力的推动下,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是不断变化的,上层建筑是相对稳定的,当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新的上层建筑建立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是基本适合的;随着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的变革要求也日益发展起来,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就变得不适合了,矛盾就会越来越激化。上层建筑则成为阻碍经济基础变革的力量,提出变革经济基础的要求。因此必须变革旧上层建筑为新上层建筑,新的上层建筑便会以自身的力量促进新的经济基础取代旧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又转化为基本适合了,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新的道路。[page]
三、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一)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1.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构成社会的基本矛盾。因为这两对矛盾囊括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决定着社会历史的性质和全貌,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和社会发展的方向;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普遍规律,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
2.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一个包括多因素、具有多层次的综合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最深层次的动力,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方面,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所决定的,并受其制约;另一方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最终解决,又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这两对矛盾之间的交互作用,形成了社会基本矛盾的整体运动,推动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首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开始的。在社会的各种基本要素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变动状态。人类为了改造自然以满足自己生活的需要,总是力图不断地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当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达到程度时,引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生产关系发生变革。而生产关系的变革,又会引起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状态的变化,从而推动上层建筑的变革。于是,人类社会就进入了高一级的形态。不难得出结论:生产力是整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动力之源,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社会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基本矛盾的解决是通过阶级斗争实现的,因而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它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阶级斗争推动了同一社会形态自身的发展。在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阶级斗争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当时的统治阶级,直接摧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某些腐朽的部分,迫使统治者采取某些社会改良措施,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方面作局部调整,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2.阶级斗争的作用更突出地表现在阶级社会中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社会形态转变的质变过程中。代表旧生产关系的统治阶级是不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手中的权力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统治地位。这时,代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进步阶级,只有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才能把反动统治阶级赶下历史舞台,使新的生产关系最终取代旧的生产关系,进而实现社会形态的更替,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3.阶级斗争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最集中地表现在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中。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来看,阶级斗争不仅推动阶级社会本身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而且最终必然造成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阶级矛盾发展到了顶点,并将通过阶级斗争最终消灭一切阶级,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
(三)社会形态的划分及其更替
1.社会形态
社会形态指的是的社会结构类型,是由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生产关系(社会经济结构)同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政治结构和观念结构)结合而成的社会总体结构。其中,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作为划分标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经济社会形态”;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作为标准的社会形态被称为“技术社会形态”。
2.社会形态的发展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
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就是指各国历史发展过程所具有的共同性、普遍性,亦即社会形态发展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统一性,是指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条件下,按其自然历史过程,一般都应从低级到高级依次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社会形态发展的横向统一性,是指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致相同的生产关系和大致相同的上层建筑。
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主要表现在: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具有各自的特点;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所具有的典型意义不同;人类社会在由较低的社会形态向较高的社会形态转变时,不同国家和民族所采取的过渡形式各有特点。
(四)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
当代中国正在进行一系列改革。社会主义改革,就其性质而言,不是根本制度的变革,而是对具体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调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依靠的是社会制度自身的力量,自觉地去兴利除弊。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变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旧体制,建立适合时代特点和国情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体制,从而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社会主义之所以是一个不断改革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自身的内在矛盾和客观现实状况决定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解决矛盾的方式和途径只能是改革。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矛盾,它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因而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但是,社会主义仍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仍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其具体体制甚至可能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根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只有自觉地不断地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才能使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改革是社会主义自身实践进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新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对人类社会延续了几千年的私有制的彻底否定。但是,作为一种新事物,社会主义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它一开始不
能十分完善,要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上起步的,因而建立、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艰巨。
第三,社会主义改革是迎接当代世界资本主义挑战的必然选择。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竞争,比优越性,比吸引力,以解决在历史的选择中谁能最后取胜的问题。可以说,这是现实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当代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历史性竞争的重点,已从过去的军事领域转向经济、科技领域,如果社会主义国家不进行改革,就难以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竞争中取胜。[page]
第三节 阶级、国家和社会革命
一、阶级的起源和实质
(一)阶级的起源
阶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历史阶段相联系。恩格斯说:“阶级的划分是以生产的不足为基础的,它将被现代生产力的充分发展所消灭。”
剩余产品的出现是阶级产生的物质前提,分工的发展是阶级产生的基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是阶级产生的直接原因。
列宁给阶级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
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阶级之所以成为阶级,归根到底决定于它的经济方面。这是划分阶级的客观标准。等级是个政治范畴,是根据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不同政治地位划分的。阶层是根据人们所掌握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不同而划分的。
(二)阶级斗争及其根源
阶级斗争的含义: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阶级斗争的根源:是社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中的必然现象。有阶级存在,就会有阶级斗争。争取和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是阶级斗争的实质内容。
二、国家
(一)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1.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起源同阶级对立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在社会分裂为敌对阶级的情况下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产生的,将来也必将随着阶级的彻底消灭而失去其历史作用。
(1)阶级根源: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中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必然产物和表现,这是国家产生的阶级根源。
(2)社会根源:最初的国家就是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对基本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多数人的剥削统治,并使之固定化、合法化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的产生又与社会管理职能的独立化密切相关,这是国家产生的一般社会根源。
2.国家的实质
国家是一个阶级范畴、政治范畴。国家作为社会的政治组织和权力机关,就其实质而言,是阶级统治和压迫的工具,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关,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上层建筑。尽管国家也管理一些公共事务,调控的社会秩序,但其目的都是服务和服从于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实质上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二)国家的职能
国家的本质通过国家的职能表现出来。国家兼有对内对外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国家的对内职能
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政治统治就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同时在本阶级内部实行特定的民主,以特定的专政和民主相结合来实现和维护自己的统治。社会管理就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节,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或直接组织经济建设,等等。具体职能包括:第一,调整本阶级内部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本阶级的共同利益。第二,调整其他各种社会关系。第三,组织领导社会生产活动和科学文化教育事业。
任何一个统治阶级,只有行使好这些社会管理职能,它的国家政权才能巩固和强大有力,才能使国家发挥阶级压迫工具的作用。这就是说,国家行使社会职能是它行使阶级压迫工具职能的基础:正如恩格斯所说:“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2.国家的对外职能
国家的对外职能是以国家为特定的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等方面进行国际交往的职能。一方面是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来的侵袭和颠覆。另一方面则要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参与国际经济政治生活。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执行本国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条件下对外发动侵略战争。
(三)国家的类型和形式
1.国体和政体
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这是决定国家阶级性质的方面。国体问题揭示了国家的阶级本质和阶级内容。根据国家的阶级内容可以把国家划分为四种类型: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前三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
所谓政体则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方式,即政权构成形式。在人类历史上,政体的形式多种多样,但最基本的有两种:君主制和共和制。其中,君主制可分为君主专制制、二元君主制以及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则分为总统制和议会制。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决定国家本质的是国体,政体是国家本质的表现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的政体要和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哪个阶级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当时的生产方式如何,这是决定一个国家政体的主要因素,除此之外,政体还受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受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地理条件、民族特点、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2.无产阶级国家是新型的国家
自有国家以来,历史上的政体曾有许许多多的具体形式,但是,从国体上看,迄今为止的国家只有两种基本的类型:一种是剥削阶级国家,即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国家,另一种是无产阶级国家,即多数人统治少数人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它具有与以往国家根本不同的崭新特点:
(1)它有着全新的阶级内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劳动者自己的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它的对内对外职能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它在强化对内对外阶级斗争职能的同时,将日益把组织经济建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领域实行调整与改革,加强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国家的社会公共权力性质将不断得到加强。
(3)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还担负着消灭阶级、废除国家、实现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全新的历史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从有阶级向无阶级、有国家向无国家转变的过渡性国家,因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也将走向消亡。当国家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
三、社会革命
(一)社会革命的根源、实质和作用
社会革命是同整个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相联系的。它是革命阶级为改变旧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而进行的政治斗争,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形态的新旧更替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的。
社会革命的根源:社会革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产物。任何革命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有它内在的根源和深层动因,社会革命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生产力则是它的终极动因。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进步阶级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用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腐朽落后的社会制度,解放生产力。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首要标志是国家政权从反动阶级手中转到革命阶级手中。
社会革命的作用:社会革命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革命是历史前进的“火车头”,是阶级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和手段。进步的阶级只有通过政治斗争,采取社会革命的手段,才能摧毁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为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扫清道路。也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从根本上冲破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使生产力获得解放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二)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的关系
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十分重要的概念,社会革命是社会根本制度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质的飞跃。社会改革是在保持社会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社会制度的实现形式或某些环节和方面进行的变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量变或部分质变。社会改革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革命性的改革,即在坚持根本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对具体的社会体制进行全面、彻底的变革,这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另一种是改良性的改革,也称社会改良,是对社会制度或体制的某些环节、方面进行局部调整,是一种量变。
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都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两者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就是在社会改革和社会革命这两种变革形式的相互交替中发展的。当社会处在量变阶段时,某些阶级或阶层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局部调整或改良就是因为它与生产力的发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果不进行必要的改革,生产力的发展就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制约或阻碍;当矛盾积累到程度时,就会导致大的社会动荡,使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受到破坏。当然,由于社会制度不同,有些改革是自觉推进的,有些改革是被迫进行的。但无论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改革,它都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产物,而是由社会的生产力状况决定的。因此,生产力不仅是社会革命的深层动因,而且也是社会改革的深层动因。[page]
第四节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历史观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历史观是唯心史观。唯心史观主张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贬低或抹杀劳动群众的作用,把英雄人物或理念看成是历史的创造者。
唯意志论认为,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而人民群众不过是一群消极被动的、无所作为的“群氓”,只能听任他们的摆布。
宿命论认为,决定社会发展进程的是某种神秘的力量。如“天意”、“上帝”、“精神”等,而少数英雄人物则是这种神秘力量的代理人。
唯心史观虽然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和客观唯心主义的宿命论之分,但本质都只有一个,即否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主张英雄或某种神秘的力量决定历史的命运。
(二)人民群众在历史创造中的决定作用
人民群众是指一切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推动作用的人们,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包含着不同的内容。但是,无论在什么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部分,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和从事精神财富生产的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在阶级社会中包括所有促进社会发展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
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1.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2.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3.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主导力量。
(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不是凭空地创造,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要在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从事创造活动。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总是要受到经济条件、政治条件、精神文化条件的制约。
1.经济条件。主要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如果生产力条件不具备,生产工具未发生质的变化,那么人民群众的活动是不会创造出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的。
2.政治条件。政治制度和体制,法律制度也制约着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
3.精神条件。精神条件包括既存的各种思想观念、思维习惯、价值观念。这些精神条件中有先进的,有落后的,其中落后的就成为阻碍群众活动的精神条件。
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杰出人物及其作用
马克思主义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同时,又承认个人、特别是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任何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历史的参与者,都对历史的形成发生着某种影响作用。
杰出人物是指那些反映时代要求、推动历史进步、并在历史进程中留下深刻印记的“知名人士”。杰出人物既包括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也包括杰出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
历史人物历史作用的表现:
(1)历史人物是历史任务的发起者。
(2)历史人物是历史事件的当事者、策划者、指挥者。
(3)历史人物是历史进程的影响者。
历史人物活动的历史制约性:
(1)历史人物是时代的产物,要受社会种种必然因素和偶然因素的制约。他们的智慧和才能影响当时事变的个别外貌,但又不能改变当时事变的一般趋势,他们自己是完全顺应着这种趋势出现的。社会历史条件最终决定着个人的活动范围,这是任何个人甚至最卓越的杰出人物都无法超越的。
(2)杰出人物是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任何杰出人物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斗争实践的产物,是时代的产物,即“时势造英雄”。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出:每个历史阶段和历史事变中的主要人物,既是历史剧的“剧作者”,又是历史剧的“剧中人”。因此,我们评价历史人物,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的方法。首先把历史人物放在他所处的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从历史人物活动的时代背景来衡量其是非功过,不能按个人的好恶和政治上的需要去论定,既要反对离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历史人物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也要反对把历史人物任意拔高,甚至把古人理想化、现代化。科学的阶级分析必须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是一致的,它们都是我们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原则。
(二)普通个人的作用
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也是唯物史观的一条重要原理。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书信中曾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又说“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普通个人的历史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个人也可以做出伟大的事情来。
(2)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是由普通个人发展而来的。主要根据是:一方面,任何杰出人物首先都是作为普通个人而存在的,尔后才发展成为比普通个人更为特殊的起着关键作用的人物;另一方面,普通个人的活动场所是杰出人物的诞生地。
(3)在现代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条件下,普通个人有可能对历史发展产生“超常性影响”。
三、个人与群众的关系
(一)杰出个人与群众的关系
1.杰出人物是在群众斗争的实践中产生的。
2.杰出人物历史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人民群众。
(二)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1.党的群众观点的内容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负责的观点;一切向群众学习的观点。
2.党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工作方法,它的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其理论依据是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原理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原理,也是群众观点的体现和应用。[page]
第五节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一、人的本质
(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人性是人特有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社会属性。
1.人的自然属性:包括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等。这是人的生理基础。人的自然属性最基本表现是以人的生理结构为物质前提的食欲、性欲和自我保存等三种基本机能。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渗透着社会属性。人的自然属性受社会、文化因素的制约方面,表现为人性生理机能的满足,在内容上已融入了深刻的社会、文化因素。
2.人的社会属性:是人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人与人的关系属性。人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
(1)人类共生关系的依存性。
(2)人际关系中物质、精神方面的社会交往。
(3)社会生活中的道德性。
(4)生产活动中的合作性。生产劳动中的合作性是人类社会性形成和发展的根源和基础。
(5)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突出地表现为人的阶级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所特有的。是人的本质属性。
(二)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是指人的根本属性,也是支配其他属性的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人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的属性是社会性,因此,人的本质只能是社会性。
2.人的社会性是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多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而人的本质也是复杂的多层次的。人与人的关系既有经济的、物质的关系,也有政治的、思想的关系,这些关系都从一个方面规定着人的本质。在各种关系中经济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因而它是决定人的本质的最基本关系。
3.人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人的本质不是凝固的不变的抽象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
4.在阶级社会中,人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破除了以往思想家关于先天的、永恒不变的,普遍共同的人的本质的观点,从劳动和人的社会关系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为我们正确地认识人和对待人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二、人的价值
(一)人的价值的含义
人的价值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人满足价值主体的人的需要的关系属性,人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统一。人的价值,包括人的需要、人的活动能力和价值目标,都是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受历史条件的制约。
人的价值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人的价值区别于物的价值的根本特点。人也只有在的社会关系中进行交往,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人既是活动的主体需要和目的,又是实现这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和手段之一。人的价值是人的自我创造、自我实现,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人的价值还是价值活动和价值目标的统一。
作为个人的价值包括:个人的社会价值,即个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个人的自我价值即个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来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既包括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价值),又包括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价值)。
(二)个人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关系
人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为满足社会或他人物质的、精神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和承担的责任。人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个人对社会所作奉献的多少。
个人价值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又一个方面,是指在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社会对个人存在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其一,人作为人的存在就要有人的尊严,要自尊、自信、自爱、自强、自立等。没有这一切,所谓作为人的存在,实际上是实现不了的。其二,社会应能提供保证个人的尊严,满足个人的需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和手段。
人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是不可分割的。
1.个人的社会价值是社会进步的源泉,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基础。
2.在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关系上,首先要强调重视集体的、人民群众的价值和作用.在二者发生矛盾时,以社会价值为主要取向。这就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
3.在强调人的社会价值作为首要取向的前提下,也不能否认个人价值的意义,这是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应有之义。
4.无论是个人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的满足,都要依赖于人的劳动创造和实践。
个人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必要前提;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外在体现。一方面,社会应尽可能地创造条件,为满足个人发展自己的个性和才能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每个成员的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必须努力对社会尽责,尽可能地奉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为人类造福,实现人的个人价值。
人的价值实现是有条件的。实践是人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即人的价值实现的根本基础。首先,这与自身主观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有关。其次,跟人的机遇有关。再次,归根到底决定于社会的发展。
人的价值的实现,最终取决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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