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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需要,经襄城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检察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6人,主要负责辅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检察辅助性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地在许昌市范围内(包括:各县市区)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应聘人员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运用电脑办公相关软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襄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平台,有关招聘的信息及考试成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公布等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5日至 12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襄城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大门东侧大厅)。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或蓝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一式三份(可现场填写)。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合格者,持身份证于12月8日(上午8:30-11:40,下午14:30-17:00)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笔试为一份综合试卷,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因体检不合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
考核由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治观念、思想作风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
(六)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管理和待遇
1、管理。聘用人员确定后,由襄城县众合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襄城县人民检察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襄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有其他解除合同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为17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县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除以上待遇外,根据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专科生1750元/月、本科生1850元/月、研究生1950元/月(工资标准依据襄政〔2017〕1号文件规定),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录取人员在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次招聘公告仅对本次招聘有效。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本公告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4-3817219
襄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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