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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计划为3家用人单位招聘25名就业困难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毕业生报名前需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做失业登记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现象,适应岗位需求,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2.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大专以上学历。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5月6日—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新乡市社保综合楼2楼25号窗口(新乡市人民路1号)。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资料现场报名,递交资料、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携带资料:《2025年新乡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粘贴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中第2条内容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市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三)拟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统一面试并确认聘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上岗手续。如出现放弃公益性岗位情况,不再补充聘用人员。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按照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安置期限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金额。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4.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咨询电话:3078100
附件:1.2025年新乡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岗位开发计划表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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