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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全面落实稳就业工作要求,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平人社办〔2020〕50号)文件规定,现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个,主要用于石龙区司法局辅助性工作,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目的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 区街道办事处安置专职调解员,加强司法所建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为基层解困分忧、为百姓排难止争,及时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4个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调解员,招聘对象为平顶山辖区内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并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户或监测对象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招聘人员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具有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服从组织分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岗位职责
1.了解掌握所在辖区社情动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线索进行及时研究化解措施和办法,并上传人民调解工作管理信息平台,及时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接受纠纷当事人选择、辖区司法所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矛盾纠纷,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3.及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反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矛盾纠纷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矛盾纠纷性质已转化的,应立即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4.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登记、调解数据统计录入和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5.对调解成功案件进行立卷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6.做好回访工作,督促生效调解协议的履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办法和岗位待遇
招聘按照就业困难认定情况“先困难后一般”的原则,经资格认定、面试后择优聘用;已享受两年以上(含两年)人社部门开发的脱贫劳动力公益岗及“一村一专员”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月工资不低于315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工资包括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补助,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补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50%,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岗位补贴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 报名时间和地址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9月25日
2.报名地点: 平顶山市鼎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园南门对面人才交流中心三楼产业园305室)或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促进办公室(106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就业创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认定类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附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咨询电话:0375-2261102、0375-7069617
监督电话:0375-7069601
六、日常管理
1.专职调解员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服务年限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2.由区司法局制定专职调解员的考勤管理制度,并负责专职调解员的日常管理,督促专职调解员完成分配的任务和其他临时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职调解员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人社部门、司法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调度,分析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进专职调解员招聘工作圆满完成。
2.加强资金保障。区人社部门将专职调解员岗位补贴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列支项目,区司法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用人单位补助落到实处。
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www.shilongqu.gov.cn/contents/21151/414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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