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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25日(星期三)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要求如下:
1.发送邮件至haciqrsc@126.co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局××职位面试”(如:张三确认参加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机场办事处旅检科副主任科员职位面试)。
3.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附件1),经本人签名后,于2月25日前传真至0371-55196271或发送扫描件至haciqrsc@126.com。
6.逾期未发送邮件进行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二)地点: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楼西会议厅(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9号,乘车方式及交通路线说明见附件2)。
(三)参加面试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原件),以供查证。并按照顺序准备一套复印件和1寸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如无工作证可不提供)。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如确有困难可延至考察时提供),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考生须知,强调注意事项。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2015年3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69号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内,由工作人员引导。
4.面试人员名单: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入围面试最低分数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
|
法制科副主任科员
|
0501006001
|
孔凡松
|
666141025624
|
123.70
|
韩志英
|
666144035722
|
||||
姚睿敏
|
666144035723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化管理处
|
信息化科
副主任科员 |
0501007001
|
晁慧丽
|
666143180229
|
117.40
|
刘路
|
666141025702
|
||||
扈晓利
|
666141025703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机场办事处
|
旅检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1001
|
高玉琦
|
666261216615
|
121.60
|
曾宪斌
|
666211795125
|
||||
吴越
|
666241030104
|
||||
旅检科副主任科员
|
0601001002
|
夏向阳
|
666233044605
|
123.50
|
|
卫生监管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1003
|
刘凤娟
|
666242099210
|
114.50
|
|
李姗
|
666244311727
|
||||
齐鲁
|
666211890416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东站办事处
|
检疫查验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2001
|
张岚
|
666241031106
|
126.10
|
王珏
|
666241260709
|
||||
王巍
|
666211730629
|
||||
检疫查验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2002
|
冯芬芬
|
666242031110
|
126.30
|
|
叶逢春
|
666242191026
|
||||
王振全
|
666241031224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邮检办事处
|
业务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3001
|
李英杰
|
666232202124
|
123.80
|
张梦娇
|
666244311723
|
||||
刘颖
|
666232232102
|
||||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办事处
|
动植检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5001
|
刘婷
|
666241031925
|
123.80
|
刘新平
|
666232116320
|
||||
闫娟
|
666235065614
|
||||
动植检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5002
|
张聪
|
666241171129
|
122.20
|
|
王晶晶
|
666237151914
|
||||
魏远征
|
666244311728
|
||||
王善龙
|
666244311803
|
||||
法制科
副主任科员 |
0601005003
|
石琳珊
|
666241171207
|
109.20
|
|
胡卫华
|
666235612820
|
||||
王璞
|
666241032022
|
以上无调剂和递补人员。
5.成绩公布:2015年3月9日(星期一),通过国家公务员考录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每个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数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按时到达地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体检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1.食宿、交通自行安排,体检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老师、梁老师、武老师
电 话:0371-55196846、55196271、55196269。
附件1:关于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
附件2:乘车方式及交通路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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