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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lschenshaowei@customs.gov.cn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职位××(考生姓名)面试确认”;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邮件中同时附上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放于同一个word中,不要使用扫描件,在电子表格对应位置粘贴一寸免冠数码照片)。
进入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1月30日前与我关电话联系,联系电话0891-6283210,并将放弃面试声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通过传真方式告知拉萨海关,传真号码:0891-6283206。未按要求声明放弃的,根据国家公务局的规定,我关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作为该生今后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个人诚信参考。
二、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考生于2015年1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请发EMS,注: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拉萨海关(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人事教育处,陈绍伟,邮编:850001):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2015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7.请考生提供既往病史情况说明。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学校放假无法加盖公章,应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补盖公章的原件事后补交。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可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还要提供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报到时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携带本通知第二项所有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2.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从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照片,所用照片需与报名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5.请考生务必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能够及时联系到本人,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6.请考生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拉萨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891-6283210
传真电话:0891-6283206
联系邮箱:lschenshaowei@customs.gov.cn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人事教育处,陈绍伟。
邮编:850001
特此通知
附件:声明
拉萨海关
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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