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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学历
1.学历的定义。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 “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学历的承认。目前我国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五个方面。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种情况下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在多省公务员考试公布的职位表中,学历与学位基本保持一致: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学位要求是学位;学历要求是研究生的,学位要求是硕士或者博士,但也有其他情况,有的学历要求是本科(仅限本科)或者本科及以上,而学位却无要求,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审核不通过, 建议考生还是与招考单位取得联系,咨询是否需要必须有学位证书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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