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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的微信微博已经被疫苗事件给刷屏了,小编决定今天来解析一下这个热点,背景链接、综合分析、相关问题与对策、案例、名言佳句都帮你们整理好了,赶紧来看看!
【背景链接】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长春长生相关《药品GMP证书》。通告称,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
7月16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表示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并称根据反应的监测,并未发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不良反应。
7月17日,长春长生在官网发表声明称,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厂销售,所有已经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注册标准。
7月18日,山东疾控中心发布信息,宣布山东省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7月19日,长生生物公告称,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1、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86 支; 2、没收违法所得85.9万元。 3、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 元。
7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的发布行政处罚公示,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白百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按劣药论处。这条处罚信息,针对的是2017年11月的一起违法事件。
此次长春长生疫苗严重违规案件一经传播即引发社会民众高度关注,引发一片恐慌谴责。正在国外访问的 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行为,性质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立即调查事实真相,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依法从严处理。要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国务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并派出调查组进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将抓紧完成案件查办、责任追查、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吉林省成立省市两级案件查处领导小组,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并结合此案件全面排查高风险药品企业。7月15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停止该企业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暂停该企业所有产品批签发。7月23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对吉林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对主要涉案人员依法审查。
【综合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计划免疫疫苗的国家之一,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近年来,我国逐步构建起日益严格的疫苗安全标准和生产监管体系,并且于2011年、2014年两次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已有国产疫苗通过WHO产品预认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全球疫苗免疫联盟陆续采购这些疫苗用于其他国家的疾病预防控制。但仍有疫苗安全事件发生,更有甚者存在故意造假行为,这对行业监管提出了严峻挑战。
疫苗作为人类生命健康的头等必需品,因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可信赖性而在资本市场中饱受青睐。尤其是婴幼儿成为接种疫苗的重要群体,可以增加自己自身的免疫力预防很多疾病的发生。
对于疫苗的信任,是基于法规、技术、道德、监管等方方面面,不管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会损害公众健康,都容易引发疑虑。疫苗事关生命健康,质量安全容不得半点瑕疵,不能有一点侥幸。作为关乎老百姓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领域,疫苗行业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任何一个环节都容不得半点瑕疵。
此次疫苗事件一经传播则引来广泛关注,一时间微博微信各大媒体平台被疫苗案件刷屏,许多家长都晒出自家孩子的疫苗接种记录,并产生恐慌情绪。可见公众对此事高度重视,我们在寒心之余不禁自问,用于救命的药品都可以造假,还有什么不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再次刷新着人们对于法律与秩序、人性与良知的认知,何时我们才能做到完全信任?何时我们才能给孩子们一个有保障的未来?
【产生危害】
1、对于孩子而言,疫苗是阻断疫病、保障健康的重要手段,是一种“打基础、管长远”的战略措施。很可能因为注射了这些问题疫苗导致落下终身残疾甚至丧命,与杀人无异!
2、对家长而言,孩子是每位家长血脉的延续,更是家庭的重要之中,孩子的健康一旦出现风险,很可能会引起家长的担忧,质疑,甚至是恐慌。
3、对社会而言,假疫苗时间不断的消耗着大家的“信任”,让质朴单纯的老百姓变成了杯弓蛇影的老不信。
【相关问题】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失责。
1、当前疫苗监管法规及组织结构尚不完善。2、监管标准较低。3、缺乏顶层设计,缺失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缺失。4、未形成药品追溯机制,无法从源头管控,不利于责任倒查,容易存在“漏网之鱼”,使某些犯罪行为人逃脱法律的制裁。5、疫苗流通管理较为薄弱。6、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增添了人们的担忧。
二是惩戒体系不完善。
1、违法成本太低。惩罚力度不够会纵容更多企业干起违法勾当,形成“边缴罚款边违法”的恶性循环,对同类事件起不到警示效果。2、对违法事件不能及时补救和处置。
三是应急机制缺乏联动性和前瞻性。
1、对应急体系建设的前瞻性积极性认识不足。2、应急预案内容可行性差,缺乏必要的演练。3、疫苗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系统缺失,应对突发事件的手段薄弱。4、缺少统一标准的应急预案。5、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四是企业缺乏诚信一味追求利益。
1、企业缺乏起码的道德底线。2、研发成本低和市场价格高等因素,导致企业一味追求高利润。3、疫苗垄断导致暴力敛财。
五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
自媒体平台缺乏监管,自发言论混淆视听,难以还原新闻事实。
六是群众维权意识较差。
很多群众对于药品安全认识不到位,对劣质药品缺乏系统深入地认识,在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不能通过有效手段进行维权。
【相关对策】
一是制定严格的监管机制。
1、尽快完善疫苗监管法规体系,早日出台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严格疫苗批发企业的市场准入,加大对疫苗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完善疫苗监管组织结构,实现政事分开,解决国家药监局将疫苗审批权与疫苗检测功能总揽的现况,保证疫苗上市的质量安全。2、监管标准,我国对疫苗的监管标准低于国际水平,一般对疫苗采取三次抽验的方式进行评价性抽验,但3次抽验中有1次通过即可,但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采取的是3次抽检必须全部通过。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监管经验,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标准,从源头上杜绝问题疫苗的产生。3、从顶层设计到末端治理一起发力,让疫苗管理更规范、疫苗使用更安全。4、建立一次违法终生禁入行业等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真正让制度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5、有效控制疫苗流通的中间环节,加强对中间环节的监管。6、责任部门要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及时回应,勇于承担责任,和百姓共同面对,共克难题。
二是完善惩戒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1、对于问题疫苗,严肃追责涉事药企,可依法对企业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批文、吊销许可证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违法成本。2、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惩戒体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上演。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
1、加大科技投入,引入疫苗流通领域的跟踪机制。2、厘清问题疫苗闭环型的流转全过程,制订救助补偿的善后方案。3、及时公开调查进程等,明确涉事责任主体如违规批发企业、接种单位等各方在赔偿上的责任分配。4、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5、制定疫苗赔偿机制。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婴幼儿童及其家庭更要进行最合理的补偿。
四是企业要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
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不合格药品出厂入店。2、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3、加大市场开放程度,切断疫苗的销售垄断链,设定专门的疫苗质量检测评估机构,对新开发上市的疫苗进行质量评估,这一方面能疫苗企业的准入线,另一方面也促进疫苗企业的良性竞争,杜绝恶性竞争等药品流通中的非法采购现象。
五是媒体发挥好监督作用。
1、媒体要做到准确、及时、不造谣、不能鼓动情绪危言耸听。在重大民生新闻面前,媒体必须要做好导向工作,将正确的信息扩散给更多公众,帮人们形成正确的认知。2、做好对社会环境的监视,对社会关系的协调,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六是加大药品安全宣传,群众维权意识。
要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加大药品安全法制道德宣传,保证群众知晓度,鼓励群众通过正当合理渠道进行维权。
【权威论述】
确保药品安全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完善我国疫苗管理体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 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
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
【高频金句】
1、小小疫苗,护卫的是万千孩子健康成长甚至生命安全,关系到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
2、对于公众来说,也要意识到,恐慌是无益的。监督与批评要继续,但涉及到孩子的健康与未来,不应偏听偏信,不要让理智输给情绪。疫苗舆情是摆在所有人面前的考验。
3、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是我们送给孩子的最美好的礼物。
4、对于问题疫苗,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每次事件中找到问题。
5、疫苗是防病的,对于疫苗行业同样需要打好“疫苗”,以万无一失的要求、一失万无的警觉,做好这一公共卫生事业,共同守护“健康中国”的根源,否则就会陷于“亡羊补牢”的被动之中。
【案例拓展】
英国:生产审批只有7家生产商
英国严格控制疫苗生厂商资质。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而其中仅7家获得了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数量之少,原因有二:第一,英国卫生部设有专门的疫苗资质审查、管理机构。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如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第二,英国提供全民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卫生部是欧洲最大的疫苗采购方,每年用于采购疫苗的资金超过2亿英镑,英国民众所需的全部疫苗都由英国卫生部统一采购。
美国:立法保护“无过错”赔偿
美国有一个国家疫苗伤害赔偿项目(NVICP),赔偿由于接种疫苗而引起的伤害的个人,这种赔偿是基于“无过错”原则的。所谓无过错意思是说提出索赔的人无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于医疗机构或疫苗生产商的过失所引起的。NVICP覆盖所有针对儿童的常规推荐疫苗,赔偿方案根据疫苗伤害表,该表总结了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该表是医学 组根据医学文献讨论确定的。美国根据这个列表建立起了疫苗救济基金。基金来源于列入疫苗伤害表中的疫苗收缴的税金。
加拿大:疫苗全部能追回
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召回。对此,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不仅能做到准确、迅速,而且一支也不会少。加拿大“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记录有三部分内容: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和购买处方药病人的全部信息。由于每个加拿大人(也包括非公民的永久性居民)都有独一无二的医疗卡号,因此任何一项医疗记录都能清晰找到时间、地点和责任人,无法涂改、删除,包括你在何时、何地接种了何种疫苗,都可以查得一清二楚。
【相关范文】
疫苗“失信”比“失效”更可怕
最近,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被国家药监局查处。这一消息引起广泛关注。
人们一“百度”,才发现这家药企的全资子公司去年因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被立案调查。
在公众的关注中,一个个问号不断浮现:生产记录为什么要造假?背后有什么猫腻?那批问题“百白破”疫苗流向了哪里?涉事企业屡屡犯规,暴露了哪些深层次问题?
疫苗事关百姓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侥幸,不能有半点闪失。公众关心,是因为现实问题揪心。面对社会关切,亟待有关部门迅速发声,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解疑释惑,同时加大调查力度,用事实与真相疏解人们的焦虑情绪。
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一项有效公共卫生措施。人们使用疫苗,说到底就是因为“放心”。这种信任,基于法规、技术、道德、监管等方方面面,不管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会损害公众健康,都容易引发疑虑。信任是易碎品,必须小心呵护。如果疫苗质量问题不断、乱象丛生,一些害群之马大行其道,整个行业势必陷入信任泥沼。相比疫苗“失效”,更可怕的是“失信”。
此次疫苗事件中,监管部门的飞行检查,及时发现了问题,堵住了一批问题疫苗流入市场。但是,飞行检查毕竟作用有限,这次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提出了一连串需要破解的问题。
如何加强日常监管,打造覆盖疫苗研制、生产、检验、储存、运输、使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管链条,确保每一支疫苗都安全可靠?如何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彻底阻断问题疫苗流入市场的可能?如何加大执法力度,违法成本,让违法企业付出应有代价,真正让药品安全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中央提出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疫苗安全,也应不折不扣落实这四个“最严”,使行业发展更加健康有序,以给力行动赢得公众信任。(作者:辛识平 来源:新华网)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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