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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以下人员派遣至区级司法机关辅助工作,要求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的工作。
岗位需求:
1、岗位编码【103-1】,岗位名称【法律岗】,招聘人数【7人】,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法律类、法学类、检察事务等相关专业,须具备1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工作经验。主要履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制作、文印、送达;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岗位编码【103-2】,岗位名称【综合岗】,招聘人数【2人】,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文学、管理学、金融学、经济学类等相关专业。主要从事党建、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材料撰写等工作。
3、岗位编码【103-3】,岗位名称【信息技术岗】,招聘人数【1人】,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业为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类等相关专业。主要从事数字检察、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应用、机房运维等工作。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检察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三)具备报考相关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且符合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岗位条件要求。报名时要求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5.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正在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执业律师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在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平台发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资料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
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310
3.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6月2日17:30
报名时间结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要求:
考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后上传报考岗位所需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PN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295像素,高为413像素,像素大小5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考生上传的电子证件照必须反映本人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考生须签订报考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个人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须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院校名称、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
2025年5月28日9:00—6月3日17:00,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可于提交审核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被驳回的报考人员,请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信息修改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日17:00,逾期未再次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请务必于2025年6月4日17:3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60元。缴费后,请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7.打印《报名信息表》
报考人员在缴费完成后,于2025年6月4日19:3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现场资格确认时使用。
8.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6月11日9:00— 6月12日17:30,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http://hn.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310)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如考生未按照规定打印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的,将不得参加本次考试,不予退回报名费,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9.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误报、错报岗位或提交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应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考试、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公示。
2.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人员范围: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拟招聘人数与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合格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递补。
(3)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A.本人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
C.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
D.退伍证(如有可提交);
E.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现场复核材料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4)注意事项:凡因考生提交的证件、材料等相关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确认审查结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
(3)面试成绩:若面试考生人数较多,需要分设面试考场的,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对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加权平衡,加权后的面试成绩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发布。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加权系数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数。
(5)面试当天,因各种原因造成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发布。
(四)政治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2.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出现考生放弃的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3.薪酬待遇:
薪酬标准参照司法机关其他聘任制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三)拟聘用的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郑州高新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均在微信公众号“郑州高新人才网”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897878
监 督 电 话:0371-678978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861050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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