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7郑州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面试体检通知

2017-07-12 09:08:48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荐读:2017郑州市直机关公开遴选91名公务员简章
  按照《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对象

  经面试资格确认和递补面试资格确认合格,已发放《郑州市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通知单》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

  本次面试,分两批进行面试,上下午使用不同面试题本,考生分批集合名单见附件。具体为:

  第一批:7月15日上午(考生名单见附件1)。

  集合时间:15日早上7:30

  第二批:7月15日下午(考生名单见附件2)。

  集合时间:15日中午12:30

  (三)面试地点: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中原西路与荥泽大道交叉口向北800米路东,商业技师学院西门)

  提示:公交线路可从中原西路坐12路公交车到荥泽大道下车,再转荥阳3路公交车到技师学院下车。

  (四)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郑州市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报到时,考生请走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西门按照指示标志到32号教学楼南侧操场区域集合,按照附件中所列组别分别站队集合(见附件1、2)。

  3、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地点报到、验证。凡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场。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

  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集合时间:2017年7月16日(星期日)上午6:45

  集合地点:郑州市科技馆(地址:郑州市嵩山路170号,嵩山路与中原路交叉口西南角)。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4,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地点,按照附件中所列组别分别站队集合(见附件5)、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3.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4.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选用。

  5.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用自理(260元)。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8.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0.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11.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12.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附件:

  1.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面试人员名单(7月15日上午)

  2.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面试人员名单(7月15日下午)

  3. 面试考生须知

  4.《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

  5.郑州市2017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体检人员分组名单

  2017年7月11日

文章关键词: 郑州市直遴选面试体检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