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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共叶县县委组织部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人公告

2016-03-21 15:01:5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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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巡察机构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选调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12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

  2、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县财政全供的行政或事业编制在岗人员(政法专项编制、乡镇编制、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垂直编制人员不在此次选调范围内);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中共党员;

  6、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4、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9日8点至3月25日18点

  2、报名地点:县委综合楼635房间

  3、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报名、单位党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附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6张、县编办出具的财政全供人员证明、县财政局出具的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证明,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从严从重处理。

  若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公文写作、叶县县情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以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同时,县委组织部就考察对象书面征求执法执纪部门意见。

  (六)体检

  由县委专业医疗机构,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试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编制随转,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1、在整个选调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都要严格遵守纪律,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2、本次选调除发布公告外,还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通知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062959 13503751191

  中共叶县县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8日

文章关键词: 县委 组织部 叶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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