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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课程】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遴选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省直30个部门(单位)共公开遴选公务员183名(具体遴选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报考范围和对象为:全省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省直部门(单位)设在省辖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机构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1980年5月4日及以后出生。
5、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
6、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7、具有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15年5月4日。
三、遴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按照发布遴选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5年5月4日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河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gwy.gov.cn)和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在2015年5月6日9:00至5月10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gov.cn),点击“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部门(单位)负责。各遴选部门(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人员照片进行审查,并在36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考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按要求补充。已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各遴选部门(单位)应留存其报名信息,供确认面试资格时备查。
3、报名确认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36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公务员考试”进人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5年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确认面试资格时使用。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7日9:00至5月12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或交通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3日9:00至6月6日9: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 “公务员考试”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开考比例与报考职位调整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报考人员如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条件,可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5年6月6日9:0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行安排。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各遴选部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职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或文件筐作业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各遴选部门(单位)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组织实施面试前10日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
3、面试前,各遴选部门(单位)须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2)、准考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各遴选部门(单位)根据预留的报考人员照片及相关信息,认真比对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各遴选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加相应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增加业务水平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6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40%。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由遴选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并在体检前告知考生。
3、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进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遴选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试用与办理转任手续
1、各遴选部门(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除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核减的职位外,拟遴选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2、公示结束后,拟转任人员进入遴选部门(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转任手续。
3、试用期满后,由遴选部门(单位)及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转任有关手续。
附件:
1.2015年河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
序号 |
部 门(单 位)名 称 |
计 划 |
备 注 |
|||
1 |
省委办公厅 |
15 |
|
|||
2 |
省人大办公厅 |
10 |
|
|||
3 |
省委统战部 |
民革河南省委 |
2 |
|
||
致公党河南省工委 |
3 |
|||||
省社会主义学院 |
1 |
|||||
4 |
省检察院 |
2 |
|
|||
5 |
省总工会 |
6 |
|
|||
6 |
团省委 |
3 |
||||
7 |
省妇联 |
2 |
||||
8 |
省委党校 |
4 |
||||
9 |
省教育厅 |
10 |
|
|||
10 |
省科技厅 |
|
8 |
|
||
省知识产权局 |
2 |
|
||||
1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10 |
|
|||
12 |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2 |
|
|||
13 |
省民政厅 |
5 |
|
|||
14 |
省国土资源厅 |
2 |
|
|||
15 |
省交通运输厅 |
6 |
|
|||
16 |
省林业厅 |
8 |
|
|||
省森林公安局 |
2 |
|
||||
17 |
省文化厅 |
4 |
|
|||
省文物局 |
8 |
|
||||
18 |
省审计厅 |
8 |
|
|||
19 |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纤维检验局) |
3 |
|
|||
20 |
省旅游局 |
3 |
|
|||
21 |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
6 |
|
|||
22 |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7 |
|
|||
23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4 |
|
|||
24 |
省供销合作总社 |
3 |
|
|||
25 |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
5 |
|
|||
26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 |
||||
27 |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6 |
||||
28 |
省畜牧局 |
1 |
|
|||
29 |
省国防科工局 |
6 |
|
|||
30 |
河南警察学院 |
8 |
|
|||
合 计 |
1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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