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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公选面试之法治和法制有何区别(7.1)

2017-07-01 10:47:2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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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亚里土多德首次系统论证了法治相对于人治的优越: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而人治难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即使人也不能消除兽欲、热忱和私人情感,这就往往在执政时引起偏见和腐败,而法律的统治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性的体现;法治与民主共和政制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治腐败;法治可以促进自由等善的品德。

  亚里土多德对法治的界定是:法治就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个核心要素。

  法治的原则、标准,即法治的要件,主要包括形式和价值两个方面。

  形式方面的要件一般包括:法律具有一般性,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法律均获得公布;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具有明确性;法律规范之间不矛盾;法律规范是可实践的;法律具有稳定性;官员首先守法;法律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律师自由;在各种社会规范中,法律具有至上权威,等等。

  价值方面的要件主要包括:对公民自由、人权的有效保障和对国家权力的有效约束。这在立法上表现为,立法机关要创造和维持必要的条件使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得到尊重、保护,包括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创造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以促进个性的全面发展;立法上不得有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的歧视,同时要有利于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阶层;对国家立法权本身及其行使应该有的制约,等等。在行政上表现为,要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有效维持法律秩序,以保障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国家承担行政不力和行政腐败的责任等。在司法上表现为,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对立法和国家行为的违宪审查,律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实际的活动自由等。在守法方面表现为,官员首先应当守法,普通公民在法律制定严重不公的情况下,有法律不服从和政治不服从的权利。总之,形式要件是价值要件的外在表现,价值要件是形式要件的内在依据,理想的法治状态是形式要件和价值要件的有机统—

  法治的配套环境,是与法治理想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一般来说,现代法治要求实施民主政治,实行市场经济,以及要求个人同时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文化。

  法制,一般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从历史类型上看,人类迄今大致出现过原始社会的法制、奴隶社会的法制、封建社会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l)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可以说,法治是具有特别价值内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精神的法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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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7河南公选 面试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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