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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2020-01-08 15:33:4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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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为做好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平顶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和市委巡察机构2019年公开考试选用工作人员方案》的要求,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选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一)时间:2020年1月9日8:00—17:30

  (二)地点:平顶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105号,市内乘坐4路、20路、10路、27路、52路、14路、17路、18路公交车可达)。

  三、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原件1份(须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所在单位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原件1份;

  4.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郏县纪委监委机关的考生提供进入公务员队伍相关材料(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市巡察数据信息中心的考生,须提供本单位编制台账原件及有本人姓名当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编制台账原件及复印件的,须当地编制部门出具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在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由编办主要领导签字)。

  上述4、5项中的材料均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各选用职位未达到3:1比例要求,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有关纪律要求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咨询电话:0375—2665671

  0375—2979950

  0375—2979951

  附件: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平顶山市公务员局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文章来源:http://www.pds.gov.cn/contents/10312/132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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