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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顶山宝丰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50人公告

2021-03-24 17:16:20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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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县实际,经研究同意,从我县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中公开选聘50名到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辅助中心工作,经费形式实行财政差额预算,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聘一批有较强责任感和事业心的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队伍中,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二、选聘范围

  宝丰县差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教育、卫健系统人员除外)。

  三、选聘岗位及数量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务辅助中心50名。

  四、选聘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事业单位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4.选聘对象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且身份符合岗位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9日

  2.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个人报名材料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于4月12日上午12点前报县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股(兴宝二路智慧大楼342室),逾期不再受理。

  个人报名材料:

  (1)《宝丰县2021年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A4纸)各1份;

  (3)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照片为JPG格式,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约为630x775,大小200kb以下)。资格复审由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联合进行,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岗位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宝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注意事项

  1.信息发布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0日在宝丰快报及各相关单位进行发布。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党建扶贫知识等,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时间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低于此比例,经宝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零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第四位按四舍五入计入成绩)。

  本次考试不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时,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选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造成选聘名额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及各相关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及各项社保待遇由原单位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身份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要求

  参与选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相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聘工作岗位或予以处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对违反《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选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聘工作在宝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宝丰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75-6515951

  监督电话:0375-65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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