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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2024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省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平顶山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
1.具有平顶山市户籍。
2.持有平顶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平顶山市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在认定申请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需在认定机构完成材料审核之前取得相应学历。
4.平顶山市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5.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国家统一考试”。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网报时,考试类型请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四)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上半年认定工作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认定结论——发放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4月1日8:00至4月12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在读专升本、研究生可以使用已取得学历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批次: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报名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1)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一栏查询相关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等补充完善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2)注册信息完善后进行正式报名。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按照手册操作步骤进行认定报名。
(3)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果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网上报名,先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进行学籍核验。待取得毕业证书后,点击“查询报名信息”,选择“修改网办材料”按钮,将“在读应届毕业生”修改为“非在读人员”,再进行学历核验,学历核验通过后才能进行认定,否则视为学历条件不合格,认定机构不予认定。毕业证书信息核验截止时间为7月10日下午17时,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各认定机构联系。
(4)个人照片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要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保证清晰。如照片上传不成功,请使用下方链接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后重新上传!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如上传非证件照,后期将不能通过审核,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5)所有报名操作步骤均完成,且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正确显示状态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阶段。
(6)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通过“身份证明”栏目,拍照上传以下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平顶山市(含汝州)的,上传户口本第一页和本人页原件。
b.以居住地申报的,上传有效期内平顶山市居住证原件。
c.就读学校在平顶山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d.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通过“其他”栏目补充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书。
(8)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其他”栏目补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学历的申请人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体检
1.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4月13日—4月18日。
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6月29日—7月4日。
2.体检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自行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平顶山市中医医院老城区中兴路院区(二者任选其一)进行体检。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医院体检。
3.体检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提前预约,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3),在规定时间到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当天早上应空腹,即禁食禁水。
(1)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网报同底版一寸证件照两张(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用于体检,一张用于办证,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河南省教师资格证体检表一张(可从附件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自行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照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需下载幼儿园专用体检表。在体检表右上角备注本人报名序号、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由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生成。
(2)申请人应做好行程安排,提前与医院沟通进行预约,确保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各级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3)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待X线胸透补做后,持补做的检查结果到认定机构领取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三)审核
1.审核时间
第一批次:网上审核:2024年4月20日—4月28日。
现场审核:2024年4月26日—4月30日。
第二批次:网上审核:2024年7月6日—7月12日。
现场审核:2024年7月10日—7月14日。
2.审核注意事项
在审核阶段,认定机构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请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自己的显示状态。
(1)显示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无需现场审核。
(2)显示状态仍为“网报待确认”的,请申请人认真查看右侧红色字体“有留言”,工作人员会在留言栏中具体说明。申请人体检后密切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个人留言栏信息,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无需现场审核。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请注意接听。
(3)以下三类人员必须参加现场确认:
①考试类型选择“非统考”的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
③留言有“需XX日到现场审核”结论的申请人。
这三类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留言提醒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凡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发放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的具体事宜请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为准。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申请人,请填写正确的邮寄信息。如因邮寄地址不准确或联系电话错误、停机、空号造成的不能送达的情况,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即毕业证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须现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需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原件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七)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携带材料原件,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前往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确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信息有误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此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操作手册.pdf
2024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jtj.pds.gov.cn/contents/18428/643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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