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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聘计划
本次选聘计划录用专职社区工作者15人(其中面向社会选聘12人,面向牧野区在职大学生村干部选聘3人),主要用于充实牧野镇和王村镇新增的四个社区居委会干部。
二、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牧野区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四)年龄为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七)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岗位,需有在牧野区服务2年以上且目前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这次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0月10日,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发布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每天上午8:00到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三楼办公室(中原路东段602号),联系人:田永贺,联系电话:0373-303523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材料(使用A4纸):
①填写好的《牧野区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份(网站下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③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⑤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4张。
⑥牧野区大学生村干部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一寸照片4张。
5、资格审查:本次选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11月3日,上午8:00到11:30,下午14:30至17:30,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及材料作文,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2、面试
(1)面向社会选聘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入围最后一名者分数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报名不够所需岗位数的,将剩余选聘岗位名额调剂增加到面向社会选聘岗位。面试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3)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选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入围人员名单及其他信息,将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笔试、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进行全面考核。
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出现选聘岗位空缺的,由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进行公示。
凡被录用人员由区民政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待下次社区换届时参加选举,通过选举者签订三年使用合同,否则解除有关合同。
(七)培训录用与工资待遇
经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被选聘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由牧野区民政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其待遇、考核评议等按照新组通〔2015〕2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本公告由牧野区公开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3-3035232
2016年10月10日
文章关键词: 新乡牧野区选聘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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