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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用计划
全市共计划招录公务员535人。其中:南阳市461人,南阳市以下地税系统19人,邓州市55人。具体招考单位、拟录用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拟录用职位的专业类别情况,见附件2。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5日至1998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大专、本科毕业生对待;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见附件2。
(二)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1月25日。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须是我省目前在岗、截止2016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检察院系统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其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招考职位要求面向公安英烈子女的,报考人员须是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
(三)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不能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信息发布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any.hrss.gov.cn)为本次全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本网站发布招考公告及与本次考试录用工作有关的信息和事项。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本次南阳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报考程序和办法。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5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登录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ny.lss.gov.cn)或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考生登录网站时,务必直接输入网址,不要通过搜索引擎,以防止报名信息泄露,点击“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考区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提交报名申请时技术咨询电话: 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 15093048038。
(2)报考资格审查。招录单位对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在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16年11月26日8:00至11月30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6年11月30日17:30后,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12月3日17:30前,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人员须自备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入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19日8:00至12月24日14:00,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进入面试,需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交验证。
(二)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录工作中必须一致。
(三)各招考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检察院系统要求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经历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可放宽到3:1。其他地处偏远、条件艰苦、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也可放宽到3:1。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拟录用职位。
核减或取消的拟录用职位情况及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公布。
对拟录用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市考录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其于2016年12月7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职位。未按要求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填写《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3),到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南阳市范蠡东路市便民服务中心1号楼437房间)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和核减的职位。
(四)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其中报考南阳市市直单位和所辖各县(区)直单位、乡镇机关的,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的,邓州市市直单位和所辖乡镇机关的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 12月1日至 2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到南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12楼1206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原件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有关于报名资格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宜,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南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399306,南阳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377-63137511,报考省地税系统驻南阳市市以下单位咨询电话:0377-62277607,0377-62277608。
(六)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取消其考试、录用的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对考试录用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南阳市报名工作以外的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南省2016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为准。
中共南阳市委组织部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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