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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公务员申论热点:道德标杆缘何成为阶下囚

2014-08-29 18:54:2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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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魏梓琳

  道德模范是具有牺牲小我幸福,而维护大我幸福的言行,且事迹典型和突出人或集体,能够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的人士是在思想、言行举止上超越了普通人所达到的境界。原安徽六安的全国道德模范何涛在当初评选时确实做出了令人感动不已的事迹,然而短短数年之后,一位令人钦佩的道德模范竟利用护士工作之便,从单位非法获取《出生医学证明》而沦为阶下囚,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撤销了其省、市道德模范称号。

  【京佳分析】

  道德模范是全社会人们仰望并学习的一个标杆,它代表着过去的荣誉,更代表了未来的责任和担当,京佳教育魏梓琳老师认为我们固然不能以道德模范的高标准来要求她一辈子都是模范、都是标杆,但我们也难以接受一位在思想境界、道德修养上有高造诣的人触犯法律的底线,违背了一个社会人最起码应该有的原则。

  原道德模范何涛在过去确实是一个好女人,她原籍江苏扬中市,2004年与安徽六安小伙子侯灿在上海打工相识并结合。2005年10月,侯灿遭遇车祸高位截瘫,还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但何涛不离不弃,陪其回到六安老家长期照顾,并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2006年在何涛照顾下,侯灿病情逐渐稳定,她毅然来到侯灿老家落户,愿当“拐杖”,护理下半身瘫痪的侯灿,养育她和侯灿的孩子,伺候半身偏瘫的婆婆。对截瘫丈夫不离不弃,对偏瘫婆婆尽心尽力,确实在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之下符合“模范”的标准,为其颁发“全国道德模范”的标准让全社会人们来学习、效仿也是应该的、正确的,有利于和谐社会氛围的营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但所有这些都只是代表了过去何涛的行为符合道德标杆的标准,全社会也不强行要求道德模范们以后仍然按照过去的标准要求自己,但至少要像一个普通人一样,以法律这一最低底线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遵守社会的秩序。我们不得不说,利用工作之便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来牟利的做法确实有些过分,不仅不符合道德模范的标准,更不是一个社会公民应该有的行为。

  这一事件警示着全国的道德模范乃至每一位公民,道德模范是荣誉更是责任,如果不能做到在道德上身先士卒,至少应该遵守法律的底线,在不触碰法律的基础上去自己的思想境界,一旦触碰也要与其他人一样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地进行自我反省,争取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在传统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不断地修养自身的行为,在精神道德层面活到老学到老,不能“吃老本”。一个人可以不站上道德至高点,但不能缺德无良、违法乱纪。

  总之,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方面越来越丰厚、越来越优待,然而经济的好转并不直接带来精神层面的,尤其是中国经济的转型、社会的转轨、利益的博弈愈发加剧,由此在价值观上的对垒与冲突也会愈发纠结,这就要求社会的道德建设要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努力保持与经济的发展同步,使人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培育公民理性,道德修养!

文章关键词: 2014河南公务员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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