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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考:新乡市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通知

2018-05-30 17:45:5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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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新乡市递补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照《关于河南省2017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新乡市递补工作的公告》要求,因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名单见附件1)。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的递补体能测评、体检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18年6月1日(周五)上午7:30。

  集合地点:新乡市人民路综合办公楼人才交流大厅门前(位于新乡市人民公园北门)。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体检时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人员,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受检者,体检时也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人员,请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同时需提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于2018年5月31日下午6:00前送至市政府大楼10楼1030房间(咨询电话:0373—3696606)。

  (五)在体检期间,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体检地点,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九)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250元,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十)考生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doc

  新乡市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

  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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