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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被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关注《草案》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草案》除对社会热议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外,还拟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并首次增设专项附加扣除等多项内容。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指出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这不仅符合民众关切,也对个税中各种争议的一锤定音。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的提出,也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个税起征点成为了务实之举,这是稳步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不断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一项重要内容。
【综合分析】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在我国成为目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人经济实力的普遍增强,工作生活选择趋于多元多样化,单纯“起征点”已不足以满足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全部期待。据了解,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一政策自2011年9月实施以来,多年未调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显然不适应当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
伴随着国民期待减税的呼声,调高个税起征点成为百姓的最大期待。在近日新鲜出炉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我们想要的答案。来,说说和我们最相关的改变: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等等。
此次政府提出的个税改革对进一步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有重要现实意义。
需要正视的是,任何一项改革目标的实现,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有一个发展演进和完善的过程。个税起征点的,无疑只是政府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但在增强低收入群体获得感方面仍将有较大促进民生作用。
【重要意义】
1.减轻税负和促进公平
这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个人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对扩内需、稳增长有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综合征收、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扣除等措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注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何谓综合、分类税制?综合税制是按年纳税,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则兼具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主要是对部分所得项目分别按不同的比例实行扣缴,将其余所得项目综合起来,适用累进税率征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将部分所得项目综合在一起,按照这些项目的所得总额征税,符合量能纳税的原则,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3.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因此上述的减除标准是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这意味着无论一个纳税人获得哪些收入,只要是这4个类型的收入都综合计征,按年6万元扣除。
以一个月收入10000元的工资薪金为例,按照现行税法,假设不考虑补充社会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且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设为2000元为例,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3500-2000)×10%-105=345元。
按照个税修正草案,可以增加专项扣除,并且3%税率的级距扩大1倍,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补充社会保险及商业医疗保险,且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设为2000元为例,则应纳税额为(10000-5000-2000)×3%=90元,减少纳税255元。
4.税制要素改革十分重要
除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本次个税改革还有优化调整税率结构、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等诸多内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认为,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以源泉扣缴为主,随着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同时,大众在享受更加公平税制的同时,也需要承担更多如实提供收入信息、自行申报等方面的责任。
【相关问题】
一是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需要平衡。起征点的,无疑有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壮大,但值得重申的是,分好财富的蛋糕,起征点并非提得越高越好,而应在公平与效果的最优处下刀。
二是调整个税起征点切忌“盲目空想”。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起征点必须进入立法程序,需要科学论证也会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不切实际不科学地调整个税起征点会对国家经济和国民造成严重影响。
三是税务部门征收方式亟待明确。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具体操作还不明确,数额比例没有确定。比如教育问题的弹性就非常大,不同的家庭教育支出可能天差地别,个税征收方案如何来识别合理的部分和过度的部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四是纳税人申报体系不够完善。现有制度会造成收入单一化的个人多缴税,收入多元化的人少缴税,不能有效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
五是现代纳税诚信机制缺失。1、法律体系不完善,缺少纳税诚信的基础。2、诚信纳税得不到重视,缺乏税收文化的引领。3、惩罚力度不到位,缺少诚信监督机制。4、对失信者打击不力,效果不。
【相关对策】
一是搭建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的平衡点。1、需要平衡国家财政是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把税金花在刀刃上,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应该适当让利。2、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基准线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让实际经济福利倾向于中低高收入者。
二是起征点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为了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起征点也需要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科学理性确定,让实际经济福利向中低收入者倾斜。除了调准个税起征点,落实个税抵扣,乃至降低间接税税率,都十分重要。
三是税务部门做出相应改变和配套。1、税务部门需要在个人和法律间承担起桥梁的作用,尽可能地做好解释宣传服务工作。2、需要尽早作出准备,出台相关应对方案,让个税改革的好处惠及每个个体。3、借用互联网的服务方式,让“最多跑一次”这样的方式成果最大化。
四是加强申报体系的网络化数字化建设。依托现有的数字化技术水平,建立一个全面的、网络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系统,这将使我国的税收治理水平更为科学化、现代化。
五是建立和完善纳税诚信制度体系。1、加快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纳税诚信制度的基础。 2、加强税收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支持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3、建立有效的“互联网+”税收管理制度,全面纳税遵从度。
【权威论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发表重要讲话
改革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讲话
此次个税改革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惠及数量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为扩大内需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和势头。
——中银国际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朱启兵
个税改革实行一个理念叫追求公平,对不同群体收入扣税方案不同,收入高的人要多征税,收入少的人少征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
【高频金句】
1、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2、个税改革已经开始进入专项费用扣除阶段,这就意味着实行了差异化、化的个税改革。
3、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4、个税改革向减负与公平迈出一大步,再一次释放出改革的红利,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5、依托现有的数字化技术水平,建立一个全面的、网络化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系统应该不是难题,这将使我国的税收治理水平更为科学化、现代化。
6、在贸易摩擦频发的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有利于刺激中国内需,摆脱对出口的依赖,消化国内制造业产能,推动进出口的再平衡。
【国外案例】
美国
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最初是从南北战争时期开始征收的。1913年 ,美国国会通过了个税法,并在后来不断补充和完善。美国的税法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加上国会每年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更让人觉得繁琐无比。简要地讲,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
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 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当孩子长大成人后,收入达到数额时,就要独立出家庭报税系统(依然可以住在家里),成为新的纳税人。单亲家庭以收入最高者为报税人,被称为“一家之主”报税人。
日本
在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税率缴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3万元)以下者缴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者缴20% ;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者缴30% ;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以上者缴37% 。高收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法国
“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缴税,收入少的人少缴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年收入不足4192欧元(约合人民币38000元)者免税,对年收入低于8242欧元者开征7.05% 的个税,如果年收入超过 47131欧元,税率相应升至49.58%。
法国的个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法国还通过发放家庭补贴和各种减税政策减轻负担,并向有孩子的贫困家庭发放补助,缓解其生活压力。
【相关范文】
从个税改革感受群众获得感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3月5日上午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干货满满,也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少好消息。报告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其中,个税改革是引发广泛关注与讨论的焦点问题之一。个税改革,上则关乎国家税收,下则关系百姓收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两会开始前就引发了不小的讨论热潮。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个税改革,很好的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应了百姓心声。
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到3500元。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减少至3000多万人,这让不少人受益。随后几年,随着祖国的迅速发展,人们收入不断,物价也有上涨,但起征点一直没有变。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务实举措,让个税改革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是为人民服务的现实举措。
此次个税改革,不仅仅个税起征点,还提出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目前,个税征收是不问家庭教育负担和医疗负担的,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无论是否承担子女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负担,只要是达到同样的收入标准,个税缴纳是一样的。这样的标准只是表面上的看似公平。而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样更具温度与人性化的举措中,彰显着着改革的深入与全面。
考虑实际情况,才会有更接地气的举措。在教育强国的理念之下,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也越来越重视,很多家庭生活拮据,却也知道再穷不能穷教育。一位家长赚钱,负担两三个孩子教育的情况依然不在少数,同一个税征收的标准之下,很多家庭不堪重负。一些家庭也正是因为看到教育孩子的经济负担很重,从而不敢生育二孩。
除了教育负担,大病医疗也是很多家庭压在身上的重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这些年虽有缓解,但依然存在。一年几万、十几万的医疗费用,一个月收入仅几千元的家庭根本无法承受,更何况,不少这样的家庭还要同时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对这样的家庭实行大病医疗专项费用个税抵扣,不仅是国家关怀,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这样的个税改革不是终点。今天,个税抵扣涉及到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领域,未来,抵扣的领域会不断扩大。“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一个“等”字,为进一步加大个税改革力度预留了空间。考虑不同家庭的现实情况,针对不同的情况施行不同的标准,是进步的举措。
任何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实践推进的过程中,我们或许还会遇到各类问题,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神,在改革进入深水区时,稳步推进。 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做到“蹄疾而步稳”,就是要坚持敢试敢闯和稳扎稳打的统一。
个税改革已经开始进入专项费用扣除阶段,这就意味着实行了差异化、化的个税改革。只要我们不断前进,“蹄疾而步稳”,那么个税政策会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公平正义中,持续增加获得感。(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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