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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 不宜“剑走偏锋”

2018-07-23 16:45:5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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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试水”探索聘任制公务员的地区越来越多。有媒体统计,截至去年,全国范围内就已有超过20个省份在“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并且薪酬标准吸引力十足。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从相关省份试水聘任制公务员的情况来看,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是针对一些专业性较强、各方面要求较高的特殊岗位而设定的。既然是特殊岗位,其身份和薪资就与其他公务员有所区别。比如,在性质上,属于“聘任”而非“任命”;在岗位特性上,属于专业性强、聘任门槛较高,非一般人所能承担;在薪酬方面,也是高于同一地区公务员的平均薪酬水平。但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也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薪酬应该综合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其他公务员薪酬水平,不能太悬殊,要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其实,聘任制公务员在合同内和任期内也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其薪酬设定虽然可以突破一些规则限制,但是不能在薪酬上“剑走偏锋”,过于倾斜,用人单位不能拿高薪酬作为“诱饵”招贤纳士。此外,如果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高酬薪,也应建立“弹性化”的酬薪标准,综合考量聘任制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和业绩。

  一些省份在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时,开出了几十万的年薪价码,超出同地区公务员平均薪酬,这样的举措虽有吸引力,但也不排除一些滥竽充数的人前来凑热闹。有鉴于此,希望一些地区在尝试聘任制公务员时,还需科学设定薪酬制度,切不可拿高酬薪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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