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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据报道,在北京工体西门的一家餐馆,6人的包间最低消费为2000元,10人的则为4200元;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的一家餐馆,最低消费为1200元,包间需外加15%的服务费;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家餐馆,包间最低消费为3500元……餐饮行业存在的乱收费问题,仍然长期困扰着各地消费者,其中,设置最低消费的问题尤为突出。
【提出观点】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霸王做法,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和公平交易权利的剥夺,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综合分析】
餐饮业最低消费禁而不止,有着多重缺失:首要原因,是一些餐饮业经营者守法意识的缺失。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漠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次要原因,是商家自律失效之下,相关监管部门有效执法检查的缺失,导致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无法及时查处。
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超出其实际需要的餐饮,既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涉嫌强制消费,同时也违背了绿色消费等国家大力倡导的消费理念,特别是与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精神相悖。
【参考对策】
惟有常规有效的制度,加上严格有效的监管,才是最可靠的铜墙铁壁。故而,要治理最低消费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及时惩戒商家的违法行为,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形成警戒效应。有这样的严厉执法护航,最低消费这个痼疾才能逐步铲除。
消费者要加强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最低消费禁而不止,也与消费者的权益意识缺失有关。市场竞争激烈,这家餐馆有最低消费,那么消费者大可向彼处去,捍卫自身“舌尖上的选择权”,主动抵制最低消费现象。只有“用脚投票”,才能倒逼商家主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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