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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是近两年乡镇街道整合七站八所的执法职能重新组建而成的一个机构,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实际上受托从事的是执法工作。主要负责在辖区开展国土、规划、水利、畜牧、交通、环保、林业农业、安全生产、市政设施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日常执法工作,同时配合乡镇开展拆迁、联合执法等工作。
乡镇街道成立综合执法机构,是近年来全国自上而下开展执法机构改革的一个尝试,目的是下沉执法职能,整合资源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执法效能,改变以往乡镇街道在执法领域有责无权,责大权小的现实困境,破解行政执法在基层的各项难题。机构成立后,原属乡镇街道各站所的执法职能,按照应并尽并的原则,统一被整合进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随职能分流安置,保持“三不”即不改变编制性质,不改变岗位职能、不影响工资待遇。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各地基本上都将乡镇街道执法大队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为副科级事业机构,改变了以往乡镇街道事业机构无副科级单位的历史,突破了科员“天花板”,对乡镇街道事业编来说是利好,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大的晋升空间。
受编制和机构限制,乡镇街道执法大队目前基本上是事业编,不是公务员。其工资待遇按照当地事业标准核发,总体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因为有执法权,在实惠性上并不比公务员差多少。特别是在老百姓眼里,执法队队员的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
今年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新的参公事业单位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将在全国开展新一轮的参公机构审批登记,部分行政类事业单位因为机构改革改成了公益类,预料将被剔除出参公管理范畴,而部分从事执法职责未参公的事业机构将被登记参公机构,名正言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下一步乡镇执法大队是否会被审批为参公机构,有待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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