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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能或不倾向于晋升职务的公务员,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职级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是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职级不止于职级序列,可以与领导职务互相转任、兼任,发挥人事管理功用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全国正式推开已一年有余。
各地围绕改革要求,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为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实践。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新时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实施后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突破口,是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重要步骤。”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宋世明教授说。
变“独木桥”为“双通道”
晋升是广大公务员普遍关注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公务员群体职业发展存在千军万马挤“职务”这根独木桥的局面。“晋升通道狭窄,待遇与付出不相匹配,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容易受到抑制。”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贺新元说。
有发展的空间和晋升的通道,是对干事创业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
1993年10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这一制度实施20年后,为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合理改善公务员待遇,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由此开始。改革先后在县以下机关、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两个层面进行试点。
2019年6月1日,随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全国范围正式推行。
职务与职级,关系到公务员的招录、考核、培训、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等各环节,是公务员制度框架的核心。《规定》明确,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同时指出,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
“这意味着原本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成了职务与职级两条并行的晋升通道。”武汉大学教授祝捷说,公务员晋升,从“独木桥”变成了“双通道”。
尤其是针对“职级”这一独立发展阶梯,改革作出种种设置,体现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
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为例,《规定》明确其职级序列由低至高从二级科员到一级巡视员,被分为四等十二级。这较之过去的“非领导职务”由低至高从办事员到巡视员的八个层次,多出了四个层级的晋升空间,且年限更短、比例更大。
“这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渠道少、速度慢的问题。”贺新元举例说,改革后,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晋升二级巡视员,职业空间相较之前了两个档次;本科毕业成为公务员定二级科员,只需两年即可晋升为四级主任科员,相比以前的三年减少了一年。
同时,职级成为公务员待遇水平的基本决定要素。“改革后,职级与政治待遇、工作待遇脱钩,但与包括工资、住房、医疗、养老金等经济待遇挂钩,能带来合理的利益回报与尊严实现。”宋世明说。
力避职级成“普惠制”
一年多来,从各地落实改革的实践中看,职级的确定、晋升与降低,是关系到改革初衷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
《规定》明确,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比例核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陈志刚分析,这意味着改革后,职级职数不再与领导职数挂钩,而是按照机构编制数确定,基层单位职数会有较大增加。此外,职级职数比例放宽,资历在晋升中的分量明显上升。
“资历不代表能力。”贺新元说,应避免因“资历”因素较好操作而让职级的确定和晋升落入“唯资历论”“唯年限论”。
对此,《规定》要求,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各地在落实改革过程中,以科学的制度设计,明确职级晋升工作细则,确保职级晋升公平公正。
“在职数有限的情况下,‘谁能晋升、让谁晋升’的考核识别机制至关重要。提拔进步必须拿年度考核成绩说话。”祝捷说。对在基层工作的乡镇党政正职和工作任务较重、责任较大的县级部门实职领导,可考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以树立职级晋升重实绩的导向。
撬动管理科学化
健全和完善公务员管理的激励保障机制,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的基本目的,但改革更深层的意蕴在于完善中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实现对公务员群体的科学规范管理。
例如,新公务员法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职级不止于职级序列。”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白智立认为,它可以与领导职务互相转任和兼任,覆盖领导职务序列,从而完善职级的人事管理功用。
又如,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规定》则对“降低职级”的四种情形作出规定,如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在陈志刚看来,这既能消除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现象,也疏通了廉洁有为、积极进取基层公务员的上升渠道,“有助于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
当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改革在各地持续深入推进,受访 建议,可从以下几点再发力:
推动工资制度改革同向发力,形务员改革链的闭环。上海市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局级巡视专员,上海市公务员局原副局长庄炜分析,职务职级改革是工资福利制度的基础,工资福利制度又是职务职级改革的保证。各地应结合改革进程,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优化工资结构、完善发放办法,打破公务员的单一工资制度,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各自特点,分别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工资体系,实现第二次工资分类改革。
对于更好发挥竞争原理在职级管理中的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俊生建议,可混合使用自然晋升模式和选拔晋升模式,同时在职级的晋升程序、审批权设定、时间跨度选择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制度。
“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仅靠待遇、拓宽晋升空间是不行的,需要通过科学管理的系列制度安排才能源源不断打造出来。”宋世明说,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当成为撬动公务员科学管理的有力基点。
文章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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