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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23-01-05 10:23:4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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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年龄如何界定?

  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即: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40周岁、30周岁、25周岁以下,分别是指1982年1月、1992年1月以后出生、1997年1月以后出生。

  2.持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他职位只要持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亦不得以之前取得的学历报考。

  4.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5.专业条件如何把握?

  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按以下原则掌握:专业代码为两位的是学科门类,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代码为四位的是专业类或一级学科,即该专业类或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均符合要求。

  6.所学专业在专业(学科)目录上查不到怎么办?

  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专业(学科)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职位要求把握并解释。

  7.可否以辅修、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

  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职位要求的专业课程,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职位,具体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把握并解释。

  8.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执行,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

  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是否可以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满服务期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考职位。如征得服务单位同意,可报考其他职位。面试确认时,应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还有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另外,在脱贫县(原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11.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指的是什么?

  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指的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通过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公开招募,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河南省“政府购岗”计划自2016年至2018年共实施三年,政府购岗人员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发放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

  12.对于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如何掌握?

  若职位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可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当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因此,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设置了中共党员条件。

  13.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有相关职(执)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对取得证书时限是否有要求?

  有要求。报考者原则上在报名时即应完全具备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报考者在报名时已通过相关考试,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放宽至面试确认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面试确认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面试资格。

  14.在参加河南省公务员考录过程中,又被其他机关(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应当怎么办?

  应试者在参加考录过程中,如被其他机关(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应当如实报告,并中止参加本次招考,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或者公示人选。若不如实报告,一旦查实,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

  1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被取消录用的,能否报考?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被取消录用的,在报考我省公务员时,将会影响考察结果。

  二、关于报名确认和缴费、资格审查

  16.报名时间怎么安排?

  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1月9日9∶00至1月16日17∶00。1月16日17∶00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后期尤其是最后一天,报名人员会过于集中,往往因访问量过大造成服务器拥堵。建议报考者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名,避免因登录困难无法提交报名申请。

  17.关于考点城市选择问题?

  为方便报考者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在18个省辖市均设置考点,报考者可按方便、就近就地原则自行选择1个考点城市。因每个考点城市有最大考试承载量限制,建议报考者尽早报名,避免心仪考点城市已被选满,无法选择。

  18.如何查询报名人数?

  报名期间,将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报名有关情况,供报考者查询。

  19.报名成功后是否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20.怎么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月20日9∶00至1月30日17∶00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报名确认和缴费根据选择的考点城市进行,在对应考点城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缴费。

  21.怎么申请免缴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请与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22.是否可以使用他人银行卡缴费?

  可以。

  23.缴费时间截止后还有没有其他缴费渠道?

  2023年1月30日17∶00之后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其他缴费渠道,请广大报考者把握好时间。

  24.资格审查如何进行?

  资格审查分两步进行。

  (1)网上报名时先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不对报考者的学历、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等进行审核,报考者须提前了解拟报考职位的要求,特别是专业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有疑问,请登录相应公务员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2)面试确认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由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确定并通过本市、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专用网站发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各环节,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5.报名过程中有疑问,如何咨询?

  (1)招考职位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可咨询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

  (2)报名确认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技术方面的问题,

  请咨询相关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

  以上咨询电话于工作时间提供咨询服务。

  26.怎么区分不同类别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共分为三类,分别是市级以上机关职位、县级以下机关职位、公安机关职位。三类职位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有所区别,报考者可通过职位代码进行区分。职位代码最后一位为职位类别识别码,其中“1”代表市级以上机关职位,“2”代表县级以下机关职位,“3”代表公安机关职位。

  三、关于考试

  27.笔试时间、地点怎么安排?

  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5日—26日,其中2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2月26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8.怎么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

  报考者可于3月24日后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以及“豫事办”APP和“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省辖市考录专用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名次。

  2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定为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面试通知单或相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与考察

  30.错过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能不能补测?

  不能。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能测评的,即为自动放弃。

  31.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规定。

  32.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

  33.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五、关于违规违纪处理

  34.报考者在招考报名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报名环节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录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行为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5.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6.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8.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按照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严肃处理。

  六、其他

  39.在本次招录中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通知报考者相关事宜?

  本次考录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考录专用网站予以发布,一般不会采取其他方式或通过其他渠道联系报考者,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相关考录专用网站。

  40.如何把握“以上”、“以下”?

  本次招录工作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层级。

  41.本次招考是否有的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河南省人事考试机构授权等名义开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42.能否通过其他机构查询招考信息、提交报名申请?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除河南人事考试网外,报考者还可以通过“豫事办”APP或“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除此之外河南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市考试机构从未以合办、联办等名义或授权其他机构发布考试信息、提供报名缴费等服务。建议报考者在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和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时,采取输入网址的方式登录,尽量不要使用搜索引擎查找相关网站,更不要点击未经证实的链接,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43.《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招考。

  欢迎广大有志青年踊跃报名,并预祝取得!

  河南省公务员局

  2023年1月5日

文章关键词: 2023 河南 公务员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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