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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招聘聘任制公务员15名公告

2023-06-26 17:04:2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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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和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A座4楼3A07)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目标任务,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汇聚各方面高层次专业人才,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聘任制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总经济师1名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总统计师1名

  (三)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总规划师1名

  (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总工程师1名

  (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物流枢纽高级专员1名

  (六)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投融资高级专员1名

  (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保区和口岸服务局口岸经济高级专员1名

  (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合规风控高级专员1名

  (九)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会展营销高级策划师1名

  (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1名

  (十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航空航天卫星高级工程师1名

  (十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半导体与新材料高级工程师1名

  (十三)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新能源汽车高级工程师1名

  (十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电子信息与数字经济高级工程师1名

  (十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大数据高级工程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等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到公告发布当月。年龄45周岁以下按1977年6月(含)以后出生把握。学科、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职称等需与相应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表述保持一致。对专业存在争议的情形,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认定,并以认定结果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与聘任机关公务员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和体检、公示、审批、办理聘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9日24:0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联系0371-86198288(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https://www.zzhkgq.gov.cn/zwxx/gkzp/)为本次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网站,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和事项通过该网站发布。

  2.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向聘任机关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聘任职位。应聘人员应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职位表》的要求,如实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yqgb86198288@163.com。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报名与后期参与应聘的各环节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材料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证明材料,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聘任机关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阶段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职位应聘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者聘任资格。

  (三)招聘

  职位招聘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等于或超过1:3比例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3比例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测评方式进行;直接选聘,采取考核测评方式进行。考试测评或考核测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履历分析、笔试和面试三个环节。

  (1)履历分析。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工作业绩和实践成果等要素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为100分。

  (2)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胜任聘任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以及运用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应聘人员履历分析和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5人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岗位匹配程度等,满分为100分。

  (4)考试测评总成绩。考试测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履历分析25%、笔试25%、面试50%的权重计算,履历分析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直接选聘

  考核测评分为履历分析和面试两个环节,履历分析和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考核测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履历分析40%、面试60%的权重计算,履历分析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总成绩或考核测评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参加面试人数只有1人的,直接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测评总成绩或考核测评总成绩、考察情况,择优等额提出体检人选后组织实施体检。体检在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项目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任人员,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官网(https://www.zzhkgq.gov.cn/zwxx/gk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以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测评总成绩或考核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六)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聘任机关填写《公务员聘任审批表》并附聘任合同文本,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七)办理聘任手续

  聘任机关与拟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入编、工资等相关手续。

  四、聘期待遇及管理

  (一)工资待遇。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一职一薪。各职位工资待遇的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聘任机关与应聘人员协商一致后通过聘任合同约定。税前年平均工资待遇参考标准详见《职位表》。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聘任合同享受住房补贴、医疗补助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聘任制公务员纳入本地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二)日常管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聘任合同》等进行管理。其职责任务、聘期目标、考核等通过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制公务员在聘期内一般不得变动职位。

  五、其他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12380

  公告未尽事宜,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1-8619828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附件:

  1.2023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职位表

  2.2023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聘任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zzhkgq.gov.cn/2023/06-26/2864692.html

文章关键词: 郑州 航空港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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