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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9-06-12 08:41: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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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编办

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县)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现就做好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特岗计划”主要实施政策

  (一)实施范围。2019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8年相同。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

  (二)招聘数量。2019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8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设岗县(市)2019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教师继续给予工资性补助,根据各设岗县(市)2019年招聘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19年“特岗计划”补助经费,2020年根据2019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2019年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与2018年相同。重点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特岗教师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2019年“特岗计划”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2.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必须落实中央工资性补助资金以外所需的经费投入,确保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切实保障特岗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并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留任的特岗教师落实编制和工资转接手续。在上一年度“特岗计划”实施过程中未能及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县(市),今年度将视情况核减特岗教师招聘计划或取消设岗县(市)实施“特岗计划”资格。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设岗县(市)人民政府出具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今年设岗需求数量,并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同时,设岗县(市)填写《河南省2019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1)、《河南省2019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省辖市有关部门审核。省直管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2.各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共同审核设岗县(市)的申报材料,汇总填写《河南省2019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河南省2019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并加盖公章,连同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于6月20日前将报送省教育厅。

  3.请各省辖市、各设岗县(市)同时将申报材料扫描件,以及设岗县(市)岗位需求、分学科拟招聘特岗教师数等信息上传至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将共同核定各设岗县(市)的招聘计划,并通过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下达。

  三、2019年“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教师岗位设置要求招聘教师,不得将特岗教师安排在非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非教师岗位。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要做好招聘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要务必于8月底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到岗。

  (二)切实落实特岗教师各项待遇。要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关于全面加强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教师〔2018〕78号)要求,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到3.52万元。

  (三)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入编等工作。要切实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相关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要将特岗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加大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力度,特岗教师尽快成长。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依托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做好新录用、在岗以及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的数据信息。

  (六)大力宣传“特岗计划”的成果和特岗教师的先进事迹。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河南省2019年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待遇落实情况汇总表.doc

  2.河南省2019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doc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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