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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特招各环节的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进一步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专业及计划详见《2017年新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需求表》(附件1)
四、报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基层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即1999年10月9日至1982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已通过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51111”或“369”招聘现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从新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并用黑色水性笔填写《新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一式2份(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4、报名地点: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地址:新县发展大道002号)。
5、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盖章;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6、报名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由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统一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上午9:00--10:4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不参加笔试。
4、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1:2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办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现场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参加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100%=总成绩)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在新县卫计委公示栏予以公布,请届时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有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证,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新县编办、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后上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计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经费。
(二)对于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
(四)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的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五)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六)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本方案中所涉及到的或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特招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充。
本方案由新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6-2984513(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股)。
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二:新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
文章关键词: 新县特招医学院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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