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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洛宁县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方案

2014-10-21 16:04: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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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范围、对象、专业、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乡镇卫生院: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的专业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西医临床或中西医结合专业27名,护理专业21名,医学影像专业7名,药剂(药学)专业1人,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3名。详见《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自愿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①临床、影像、检验、药剂专业:年龄18-30周岁(1996年10月1日-1984年9月30日出生),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取得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②护理专业:18-30周岁(1996年10月1日-1984年9月30日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洛宁县招待所一楼大厅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报到证;

  (5)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7)报名费30 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6、报名所需表册请从以下网站下载填报,网址为:洛阳人才网、洛宁人力资源网。

  7、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11月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毕业生、洛阳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2、提交材料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 “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4), “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人员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提交地点:洛宁县招待所一楼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占20分,一张试卷,卷面分数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填写时间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监察局和人社局监督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根据聘用职位及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专业技术水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术资格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专业及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编制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五年内不准调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方案由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3、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5、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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