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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实施好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关于积极推进落实2017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通知》(宛卫〔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专业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乡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
其中: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4名;
2、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临床医学20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助理医师证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曾被我县卫生系统招聘录用但不服从分配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一)发布公告(9月16日-9月22日)
通过媒体、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数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引导和鼓励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积极参加报名和应聘。
(二)报名(9月23日-9月25日)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学历认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张一寸免冠近照。报名地点在镇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三)资格审查
依据报考条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纪委、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大于3:1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进行;等于或小于3: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进行;仅为1:1的,在保证质量、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
(四)笔试(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时间)
笔试采取异地,异地评卷。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能重复加分。
加分条件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
(五)面试(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时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异地,聘用异地考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依次递补。
(七)考察
政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主要对考生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有关人事代理手续。
报名者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经费补助和福利待遇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七、履约要求
2019年度招聘的特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乡镇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到签约或用人单位报到的、服务期未满擅自离岗等情况视为违约,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退回补偿经费。
八、招聘纪律要求
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严格用人标准,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九、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艾进德任组长,副县长屈云霞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余小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白兆文、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遂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吴鹏为成员。本次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县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白兆文兼办公室主任。
本次招聘政策由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377-65995859
0377-60379198
监 督 电 话:0377-65617977
镇平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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