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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洛阳洛宁县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7人公告

2021-12-03 14:04:3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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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实际,现制定2021年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5、具有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不受毕业年限、地域、性别限制;

  6、本科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21年11月1日,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3日在洛宁县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因受疫情影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发送至lnxwsjrsg@126.com。

  2、各岗位(专业)开考比例:报考县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岗位(专业)和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科生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临床专业)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专业),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其他岗位(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递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审查:2012年12月16日--2012年12月26日送县卫健委人事股303房间审查。

  6、发放准考证(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和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7、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全程指导,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采取统一、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填写为准。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免笔试。

  4、笔试成绩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查看。

  (四)面试

  1、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卫健委配合和县区委编办全程指导,并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五个方面。面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学专业本科岗位的本科生直接参加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在面试前到洛宁县卫健委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考生须填写《2021年洛阳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要求提交的符合岗位设置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注意登陆洛阳市人才网和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公告栏),查看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和通知。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确认成功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资格确认单》。

  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洛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公示公告”栏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面试工作具体组织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五)体检

  由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拟聘用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具体由县卫健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聘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备案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卫健委对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按要求报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卫健委备案。备案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之日7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六、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

  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毕业生,所在单位为其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基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简称“规培对象”)培训期间,由原单位保证同等岗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4、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5、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七、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lyhero.com/news.aspx?id=34982

文章关键词: 洛阳 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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