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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21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7名,其中:10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本科生3名、专科生14名。
二、招聘条件
1.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应聘人员不受毕业年限、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适应卫生健康工作需要。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等方式方法,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6日至2月18日
2.报名地点:郏县卫生健康委一楼东104房间(县龙山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5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5-7068031。
3.报名要求:
(1)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2。达不到1:2的,需核减招聘岗位。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调整到其它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
(2)对于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报考不受招聘岗位比例限制,可不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3)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板照片4张。
(4)采取网上认证的办法,当场确认应聘者的学历。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
4.对免笔试的考生,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应当场加试。
(三)体检与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待遇保障
省级财政对特招的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特招的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单位编制内有空缺岗位时,要优先用于特招毕业生,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郏县2021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建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红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钦召(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永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彦锋(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赵昊龙(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志伟(县委编办主任)
卢军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范宗锋(县财政局局长)
张利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七、纪律要求
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全程参与报名、、笔试、面试等各环节工作。对发现违反相关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375-516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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