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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2〕7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卫滨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差供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和基本条件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因违反职业道德,被单位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10日,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上午8:00 -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2.报名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相应岗位需要提供的证书;
(2)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3)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辞职手续(“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三个月内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需网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和《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1份。
3.缴纳考务费
根据省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查确认后,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证明原件和基本信息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疫情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线上报名,报名邮箱地址:xxskqyy@163.com。报考人员需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将个人资格审查材料分别扫描成清晰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将《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放在首位,其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电子版照片须为近三个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文件(.zip格式),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邮箱报名后请报考人员在一日内及时查看邮箱,收到 “资格审查通过”邮件回复后,须在次日下午5点半前进行缴费(请务必备注报考岗位+姓名)并将“缴费凭证截图”发送至报名邮箱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单位名称:新乡市口腔医院,缴费账号:1704020609045010435,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解放路支行。
5.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招聘人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将通过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示。
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岗位重新报名登记表》。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本人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人员,到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退回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特殊行业、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11月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领取地点: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新乡市解放大道202号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内容为:政治、社会、文化、法律等;专业基础知识70分,内容为:各个招聘岗位相关理论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5日,笔试地点安排在新乡市城区。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等。
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可根据笔试情况研究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考从新乡市卫滨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卫滨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10分的加分政策(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户口本;(3)本人入伍通知书;(4)本人退伍证;(5)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等,在面试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资格审查及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面试准考证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特殊情况由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面试采取结合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公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第29号)的要求规定,所有入新考生须提前三天在“放新办”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
为了确保此次考试顺利进行,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均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和如实填写的纸质《考生个人健康情况承诺书》(附件3)。进入考点前要主动扫场所码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测量。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加考试。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谁用人、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口腔医院具体组织实施,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二)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务必经常登录,查看招考信息。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联系不上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四)本公告由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0373-2073690(新乡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373-2826135、0373—2826105 。
附 件:
新乡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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