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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精神,我院面向社会招聘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7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医院简介
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始建于1951年,位于新乡市牧野区荣校路78号,是隶属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省直属综合性三级优抚医院,是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新乡市职工医保定点医院、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院。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以院党委为主要领导的领导小组,由人事、纪检、医务等科室负责人为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人事的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详情见附表《河南省荣军医院(河南省荣军休养院)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情见附表《河南省荣军医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绩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分别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henan.gov.cn)及河南省荣军医院(www.hndykyy.com)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1日至6月9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拟定于2023年6月7日至9日,考生到河南省荣军医院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一份。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一份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重要提示:招聘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以医院通知为准,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院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从资格审核到招聘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后医院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选,面试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办法如下:
1.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若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上公示,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后在河南省荣军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管理分工进行备案,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医院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整个招聘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3—3722016
监督电话:0371-6969039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8061185(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
0371-68060750 (省纪委监委驻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纪检监察组)
0373-3722218(省荣军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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