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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卫基层〔2021〕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2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5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依据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村医需求,本次共招聘大学生村医53名,具体工作岗位详见《沈丘县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以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为准)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参加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热爱农村卫生事业,愿意扎根农村为辖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服务,能坚持长期在村卫生室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乡村医生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已被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6.不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及专业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将通过沈丘县政府网站、沈丘县卫健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需求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名,提交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件材料,乡镇卫生院按照村卫生室需求定向招聘,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材料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向沈丘县卫健委提交。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
(三)报名岗位要求
按所公布的录用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
1.填写《2023年沈丘县乡村医生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各类医学专业毕业证及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学历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
六、公示及录用
1.本次招聘,依据本人报名的意向和岗位报名情况择优录取,一岗多人时,县卫生健康委可结合全县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经审查资格符合者,在拟聘的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行政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经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岗前3-6个月培训,培训合格后统一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须查实后再按规定处理。
3.执业注册程序,受聘毕业生按照《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河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要求,在聘用乡镇卫生院提交“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上传规定材料,包括2寸个人免冠正面蓝底照片、身份证正反面、村级疗卫生机构向乡镇卫生院拟聘用证明、拟聘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全日制大专以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等。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本次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村卫生室人员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聘。
5.被录用乡村医生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规范执业,不得私自更换执业地点或终止执业。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吊销乡村医生资格证书且5年内不再聘用。
七、工作职责
凡是被聘用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1.开展基本医疗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疗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
2.开展基本公卫工作: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向辖区居民提供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县卫生健康委以及所属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完成县卫生健康委和乡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岗位薪酬待遇
享受乡村医生待遇(主要包括对乡村医生各项财政补助收入和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九、纪律和监督
(一)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3.本通知由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94-5668806。
4.相关业务办理部门和人员全程接受监督,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接受纪律处分。
附件:
2.2023年沈丘县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招聘报名表.docx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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